俗话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了就算,定了即办,信守承诺,决不食言,范教授的精神可嘉。尽管在近两个小时的爬行过程中,掌膝渗血,疼痛难忍,尽管范教授一再强调爬行的目的只是实现自罚的诺言,给关注此事的网友们一个交待,但是透过这一行为艺术,又有谁看不出范教授爬行的良苦用心,更在于以善良与温和的形式,表达着一种谏言愿望的诚恳与急切,敦促和激励加快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进程。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婚姻家庭、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及个人和家庭收入等14项相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然而,实际落实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甚至是实实在在的走了过场。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了折扣,还出现了虚假信息或缺斤短两的信息。”看来,落贯彻实《规定》缺乏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中办、国办规定还明确,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大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均都毛发无损,安然做官,而预测官员财产公开进程赌输后的范教授却践诺爬行千米,付出了皮肉之苦。相比之下,如何不让那些失信官员大失颜面?
范教授为践诺守信爬行一公里,这个可以有。但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仍然像蜗牛一样向前爬行,这个绝对不行,更要不得。为此,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出了制度安排。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人们期待中央的重视程度能够迅速化作具体执行的力度,别再让范教授的预测推得太久,别再让公众望眼欲穿,也别再虎头蛇尾搞“一阵风”。
报告数据的背后是诚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衡量领导干部官德人品的“试金石”。使其真正成为预防腐败、减少犯罪的利器,有效管理干部、实现人民满意的法宝,重在贯彻落实不走样,一步一步抓到底。用“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敢于“碰硬”,勇于“较真儿”,克难攻坚,坚韧不拔,干就干成,干就干好,不达目的不罢休,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文/徐云鹏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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