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那时还在媒体任职,是和兄弟们一起的时候拍的”?无非就是一种借口,急于撇清过去的行为与现在职位的关系,表明当时的错误属于过去,属于“五年前的媒体人”,现在身为公职人员的自己是“清白”的。不应以过去之错,惩罚现在的我。
这完全就是一套混账逻辑!你五年前杀人潜逃,现在被人举报了,难道就不追究你的罪责,任你逍遥法外!?被抓之后不思悔改,还要用很冤枉的口吻说举报人带有另外的目的,简直毫无羞耻之心。
现在很多官员面对举报时,第一时间站出来说没这回事,继而指责举报者别有用心,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时间站出来说话很对,我们需要听到当事人的声音,也需要给其向公众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没错,不过前提是等纪检部门调查完毕后,证明你的清白之后才能实施。最要不得的则是说“举报人别有用心”。因为这完全就是一句废话。
茫茫人海中,更确切地说官海中,他为什么单单选中了你?很简单,他就是看你“不顺眼”,对你别有用心。要不你阻碍了他“升官发财”之道,要不跟你有过节,要不就是纯正地出于正义。反正无论怎么说,他就是想“拉你下马”。
难道举报者是奸诈的小人?不一定,如果是凭空污蔑你,那么他就是;倘若有理有据,并非空穴来风式地造谣,那么则不是。其实举报者是不是“别有用心”,真的无关紧要。倘若你行得正坐得直,举报人又将奈你何?同时,这也正是一个好机会,可以看清一个人的本来面目。如果他是你身边的人,正好可以与之远离,免受日后的无妄之灾。
那么面对举报,官员们为何还是喜欢说“别有用心论”呢?说白了,这是一种策略,想站在一个“被出卖”或者说一个弱者的角度上博得同情,继而希望能够顺利过关。我劝诸位日后还是省省吧!老百姓这两年见多识广,已经不信这一套了;政府大力推行法制建设进行反腐倡廉,不会仅仅因为几句话就轻易地下判断的。最重要的,还是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文/于涛
来源:红网
作者:于涛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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