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舆论监督应拒绝“C县”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易木 2014-02-09 00:05:34
时刻新闻
—分享—
  一则题为《C县故事:房地产先行的城镇化“病人”》的报道,讲述了有关“山东某县城新房过剩,公务员被摊派卖房”的故事。“C县故事”一出,立刻引来广泛关注。在媒体的广为转载或评论中,不少网友认为文中提到的C县即山东省曹县。对此,曹县人民政府新闻办进行了回应:未发现政府部门或乡镇府摊派公务员卖房的情况。(2月8日大众网)
  
  “C县故事”,无疑是一个好故事,好就好在它警示我们:以房地产先行的方式搞城镇化,看起来最简单,但实际上是靠不住的。不过,好故事没有讲好,讲得蹩脚,因为故事的“主角”是C县,C县到底是哪个县?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难以理解。众所周知,新闻报道可以讲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新闻的基本要素决定的。读“C县故事”,让人不免有读杂文的感觉,有读小说的感觉,因为只有杂文、小说等文艺作品才喜欢使用英文字母替代人名地名。
  
  从“C县故事”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舆论监督应拒绝“C县”。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应该遵照新闻规律办事,完全可以实事求是地指名道姓。这篇原发于《中国证券报》的报道,署名为“本报记者联合报道”,报道对交城、宿州都明确点出了名字,但在提到“山东C县”时,却隐去了真实的地名,这种小说笔法的新闻报道是不可取的。为便于评论,更有利于监督,报道应该点出具体的县,避免读者猜谜。
  
  正如有的评论所说,这样的“C县故事”,的确值得所有官员都读一读,从中汲取教训。但我以为更值得舆论监督者认真读一读,从中汲取教训,讲好“C县故事”,切实明白一个道理:舆论监督让“C县”走开!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02/09/326813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