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村官大贪腐”的新闻常见诸于报端,在众人眼中,村主任作为一村之长,似乎权力仅限于管理一个村子,相对于那些“落马”的部级、厅级等“贪腐猛虎”可以说连“苍蝇”也算不上,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这些小“村官”却频涉贪腐大案,这个问题不得不让人反思。
时下,因城镇化建设而“发土地财”的“村官”不在少数,如吉林省长春市打造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地时涉及的二道区泉眼镇、劝农镇相继出现“村官”集体贪腐案件,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书、两任村主任、三名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村工作人员受到查处。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
可以说,这些“村官”涉及的贪腐大案让人“瞠目结舌”,“村官”虽地位不高,但却是最经常、最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人,如果不想办法对“村官”贪腐问题加以遏制,势必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政府的形象,还会滋生广大人民群众的不信任情绪,最终便会有如“蛀虫”一般腐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惩治城镇化建设中的腐败“蛀虫”已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惩治城镇化建设中的腐败“蛀虫”。一方面要从思想上遏制腐败,要进一步加强村官的思想教育与党性培训,使之牢固树立“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另一方面,在预防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大惩处力度,对这些“蛀虫”的贪腐之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村官”的日常监管,并继续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
城镇化建设,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解放劳动生产力,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事业发展,但这些“蛀虫”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只有强化对这些“蛀虫”的惩处力度,才能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才会切实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民众心中的形象。
文/刘刚
来源:红网
作者:刘刚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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