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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死亡,90万元补偿就可了事?

来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编辑:易木 2014-02-25 0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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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朔县兴坪镇村民莫某,因涉嫌盗窃被阳朔县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关押在阳朔县看守所内,去年12月16日,莫某突然被送往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晚死亡。事后,阳朔县公安局对外称,莫某系因自发急症引起病亡。随后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补偿90万元“作为死者亲属的死亡补偿费、赡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家属在随后从医院拿到的死者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死者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有公安内部知情人员透露,莫某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2月24日央视网)
  
  在过去,有关某人在看守所里被打死的新闻并不少见,比如什么躲猫猫死、开水死等等。这些离奇死因,到最后似乎都不了了之。好像看守所是一个法外之所,某人在里面被打死了,经媒体曝光,也就是个赔偿了事。至于相关责任人,我们很难看到其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也正是由于看守所的特殊性,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离奇死亡依然盛行着。在其他地方,比如公共场所,你打死人了,需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在公共场所,打死人的情况并不常见。除非是视法律为无物者,或丧心病狂者,否则普通人是不会动辄就上街行凶的。
  
  然而,在看守所就不一样了。你一进看守所,你就成为了“犯人”。“犯人”本就是违反了法律的,对于此类人从某种程度上就可以轻视之,打你是活该,打死你也只能是一时失手。打死“犯人”,也自然不同于打死“正常人”,打死了只是一个赔偿而已。
  
  不过话说回来,“犯人”并无死罪,任何人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你将他打死,你就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在一个本该知法守法的场所,却变成了肆意侵犯他人权利和践踏法律的场所。事实上,就广西此次事件而言,若不是你将人打死,属于正常病亡你又何须赔偿,况且还是巨额赔偿呢?这巨额赔偿的背后,本身就说明有问题,也说明这个人并非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给予巨额赔偿,这事就可以轻松解决了么?正所谓民不举官不究,死者家属如果收下钱财后不举报,打死也就真的白打死了,打人者也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执法者,尚且如此对待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我们又如何奢望其依法执法和秉公执法?
  
  在事情发生后,还刻意遮丑,甚至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又如何不是一种让人发指的腐败行为呢?面对这种腐败,我们更应该进行整治和扼制,还法律一个公正,还他人生命和权利一个公正。
  
  文/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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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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