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显示的个人房源和房屋中介出租信息都难保真、难省心。虚假的网络租房信息不仅增加了租客的找房的难度,也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其实,互联网只是一个信息发布的渠道,关键还是在于对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者、房东、“二房东”以及房产中介公司等各涉事方的监管。在租房这一块,租客是弱势群体,因此更应该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实施层面去保障他们的权益。当然租客自身的维权也不能缺位,不能当网络虚假租房信息的“待宰羔羊”。
美国关于租房的法律措施也较为完善,拥有房屋的房主,先要取得政府颁发的出租许可证,才能合法地公开出租房子和刊登广告,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还要派工作人员对该处房屋进行评估。当找到合适的租赁者后,双方都要提供姓名、住址等个人资料并填写书面契约。此外,房产中介也负有监督责任,出现问题,房主可以要求中介赔偿。但这些前提是涉事方都有强烈的法律和维权意识。
目前国内大大小小的房产信息网站不下一万家,有新闻报道称,房产经纪公司大致有40%业务出自网络,个人发布房源的比例只占网络租房信息的很小一部分。房产中介行业竞争激烈又无规范管理,中介方发布虚假信息对其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信息发布没有门槛,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也损害了租客的利益。
按理说,房产中介或个人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受到相应处罚。但与网上购物一样,仍处于法律、处罚部门两不管地带。取证难、现有法律界定不清、处罚部门缺位,现行监管制度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再加上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据新浪网络房源打假调查显示,约92%的网友表示遇到过假房源,事后九成人“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于是乎,打击虚假租房信息便“难于上青天”了。
其实,管理的关键不在于互联网这个平台,虽然它的出现使虚假信息泛滥,但的确也极大方便了个人,而在于政府监管部门有没有心、想不想去规范,以及如何寻找最有效的方式进行整治与规范。依靠中介公司的良心发现而后自监自管显然不太可能,因为在市场不够规范之前,通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招徕客源,显然是有利可图的。租房者也得懂得“反咬”、懂得维权,不要被骗了还忍气吞声了事,这样只会纵容不法行为,使之更加猖獗,也让更多其他的租客利益受到损害。
文/黎柳茜
来源:红网
作者:黎柳茜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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