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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被“宠坏”是“崇洋媚外”的错吗?

来源:红网 作者:醉江南 编辑:艾伦 2014-03-12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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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2014年首批进口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510批产品上榜,不少知名品牌“中枪”。其中,来自美国的露华浓光影唇膏、美宝莲指甲油因货证不符被销毁,3批次伊丽莎白雅顿白手套晶致莹白啫喱,均超过保质期。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的强生婴儿洗发水、婴儿沐浴露,均发现货证不符。(3月10日《羊城晚报》)
  
  在欧洲经济依然低迷,美元也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沃尔玛、麦当劳等跨国公司在西方经济区域内赢利空间也并不乐观,但他们依然在西方经济体制内遵纪守法,该召回肯定要召回,该赔偿的一定会赔偿。然而当这些好孩子“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很多变成了“坏小子”。我们不得不反思:在经济增长强劲的中国市场,外资企业“傲慢”的底气何来?到底是谁“宠坏”了这些洋品牌?
  
  不能忘记近年来,面对中国公众的各种质疑,众多国际大牌“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拖”字诀。所谓的赔偿、处罚等公众关心的维权问题,大多“潦草收场”,甚至不了了之。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来自西班牙的知名服装品牌ZARA已经至少7次被各地工商抽检质量不合格。然而,ZARA并不是唯一成为“质量黑榜常客”的知名品牌。范思哲、路易威登、巴宝莉、阿玛尼、香奈儿、迪奥等国际大牌都曾在中国抽检质量不合格。许多知名服装品牌甚至没有在中国设立统一的售后服务电话,提供售后服务和退换货的规定也很苛刻。与此同时,“宜家窗帘因存在勒死儿童风险在北美地区召回,但在中国并不召回”“丰田汽车在中美执行两个召回标准”……当这些跨国公司的产品问题被曝光后,在国外市场立刻补救,但在中国却以“产品符合国内标准”为由不了了之,这是为何?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取利润以外,为何对中国法律没有一点敬畏?
  
  外资企业为什么发生接二连三耍大牌的现象?笔者认为,外资企业在西方经济体制是好孩子,到中国变坏小子,一是处罚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惩罚成本过低;有专家表示,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是国际品牌屡次“犯险”的主因。而在欧盟,触犯反垄断法规的公司最高将被处以相当于违规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2011年,日化巨头联合利华和宝洁公司因操纵洗衣粉价格遭欧盟反垄断机构处以近3.2亿欧元罚款。相比之下,一些“洋大牌”在中国即使出了质量问题或欺诈案件,罚单往往只有几十万元,根本感觉不到“痛”。堪称国内处罚“大单”的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也只有269万元,简直就是给沃尔玛做了一次廉价的宣传推广,这样的罚款能起到多大作用?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从自己的税收和GDP考虑,“宽容”外资企业。总的来说,是全国招商引资骄惯了洋品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就业、税收、GDP等考虑,为一些国际品牌提供了“超国民待遇”,疏于监管,对其中耍大牌现象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更有甚者为他们的错误行为进行掩盖,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中充斥“崇洋媚外”情节。
  
  在市场经济时代,外资企业对法律缺乏敬畏,不是偶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曾经表示,外资企业利用过去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胡作非为,结果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采取欺诈手段销售,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本土零售巨头开始走向成熟,家乐福等巨头进入中国以来,中国同行经历了从惧怕到学习、再到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之路,一些本土企业还发起了“阻击战”。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外资企业不在提供更优的价格、更好的服务上下工夫,却采取欺诈的手段,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了,这是因为它们对中国法律缺乏敬畏使然,中国法律太仁慈!
  
  笔者认为,对法律的敬畏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就不能得到有效遵守。最后,很希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能遵纪守法,对法律长存敬畏感……
  
  文/醉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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