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异味事件虽然还没有因此导致身体不适的案例,但给我们拉响了环境治理的警报器,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模式发展,不仅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不再,连最基本的吃水、呼吸都可能受到严重威胁。
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在转型期的中国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其实问题并不难解,难就难在地方政府“唯GDP”、地方保护主义等。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问题上,不少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缺位导致了经济发展的路径沿着高污染、高能耗的路径继续走下去。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缺乏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GDP”几乎成了唯一的判断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了环保立法,有了关于生态文明的顶层设计,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效果也不会理想。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责任关系,真正实现“谁污染、谁治理”,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通过制度、机制的设计实现内部化。
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而环境污染是负的外部效应的典型。正是由于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在不用负担污染成本的同时又可以获得经营带来的利润,这种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由于在经济起飞阶段的资本匮乏,不得已用环境换经济增长。但随着转嫁成本的上升和社会的可承受能力的限制,明确企业责任,承担应有义务是维持经济机体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对于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方法实质上就是明确“享受优美环境”的权力归属于这个社会,如果想“购买”这项权力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企业需要交纳多少“环境污染税”取决于修复其污染所需要的资金数目。
企业承担环境污染成本有三个好处:一是形成对企业创新的倒逼机制,迫使企业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二是可以得到一笔数目客观的环境治理资金,用这笔钱给已经污染的环境“还账”;三是让市场的自发机制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只需明确对“优美环境”的产权归属。
文/白云飞
来源:红网
作者:白云飞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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