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艺作品创作的过程中,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中,时常发生作者学者之间互相指责抄袭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文字、图像官司,尤其是文学作品和影视剧行业,抄袭、剽窃现象相当严重。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否抄袭,谁抄袭谁,似乎各说各的,难以界定。究其原因,一方面,文艺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精神产品,特别是对于新生的“一字不抄的抄袭”,无论是在阅读对比上,还是在具体考量上都存在相当大的模糊;另一方面,主要是我们还缺少专门的作品对比鉴定中心,而不能像鉴定DNA那样给出一个抄袭或不存在侵权的铁案。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包括医疗司法事故鉴定类似的机构,但是唯独对于文艺作品的涉嫌剽窃还没有专门的鉴定中心,这就势必带来一个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来争去,无人裁决,最终得不到真相。
诚然,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打官司是一条途径,不过,打官司的成本太高,非万不得已,一般人不会选择走这一步。比如,此次琼瑶对抄袭她作品的呼吁就显得很无奈,不过是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而已。正因为如此,治理涉嫌剽窃行为就很难取得实效。从现实的司法实践看,文艺圈中出现的剽窃案件,由于文学作品、学术论著的复杂性、专业性,法律工作者处理起来较为困难,且结案时间跨度较长。
有鉴于此,国家有必要成立由多学科专家、学者组成的作品对比鉴定中心,如是,就可以在短时间内拿出权威的抄袭鉴定结果,提交司法部门作为法律证据。当然,设立作品对比鉴定中心,目的也不是专门处理维护著作权官司的问题,它还可以发挥澄清事实的作用。对于多数作者来说,或许他并不想打官司,只是非常希望有人来主持公道。是不是抄袭,究竟是谁抄谁,确实需要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发布鉴定结果,这既从舆论上给抄袭者以曝光、谴责,又可避免被抄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法律是治理抄袭乱象的法宝。但是法律的力量在于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算不算著作侵权的鉴定中心。如果我们连这样一个最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是无法落到实处的。因此,在文艺圈剽窃案件频发的当下,亟待设立人文作品对比鉴定中心。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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