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整改作风,杜绝奢侈浪费的形势下,财政部此时所要求的公务员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的要求从初衷上来说无可厚非,不过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客观现实下,恐怕该要求在执行中将会走样,毕竟公务员在原则之下有着太多太多的选择。
原则上不得购买,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就是还是可以买,毕竟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任何全价机票只要购买都是违规。这样一种要求上的漏洞,让人即便是在违规而为以后,也能够及时钻进制度的漏洞,寻找庇护,从而能够及时脱身,全身而退。
此外,对于所谓的原则上不买,这样一种原则究竟是什么原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公务出行需乘坐飞机时,提前三天半价、提前一天八折,当天购买全价,办事人员就是不提前订票,偏偏临近出门之时方才订票,在不得耽误时间的情况下,这样的全价购买不就变成了原则范围之内了?
再者,购票之时就只有全价机票,只要在订票之前及时向领导作出说明,领导自然会同意全价购买,不必为了节约一点打折钱而更改行程。如此一来,即便事后有审计,只要说明当初事出有因、别无他法也就能够安然无恙。因此,只要领导同意,原则外的东西同样能够变成原则范围之内。
所以,所谓的原则上不得怎样,在基层落实之时将有太多的变数。毕竟即便违规作为,最终不过是解释解释,耍耍嘴皮子。规章制度的出台,只要有了让人可钻的漏洞,也就难免会产生阳奉阴违。
此次出台购票的通知,不知为何要留下“原则上”这条尾巴,如果去除这几个字也就堵住了某些人可能会钻的漏洞。或许有人会说如此要求是一刀切,不太合理,但是如果真是客观原因导致必须购买全价机票,那简简单单的一个申报不就解决?
文/朱志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志
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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