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医生对“拒收红包协议”不“买账”,其情可解,签协议本身就是一种“有罪推定”思维,对医生的心理是一种伤害,也有辱白衣天使尊严。但有医生拒签协议的理由是“医生工资太低”,这就很耐人寻味。一方面,这本身就是一种暗示:虽然不能说这些医生心中有鬼,但收红包现象的确存在,如果签了,就等于给自己套了个笼头,必然影响“钱途”;另一方面也说明,医生的工资过低,难以体面生活。
这当然不是收红包的理由。因为收入如何是分配制度问题,而收红包却是一个医生的医德出问题,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一旦以非法形式以达到“体内不足体外补”,性质就彻底变了。尤其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医生作为相对强势一方,更该做出努力。既然收红包现象客观存在,并且饱受诟病,那么,用一种双方都信得过的方式亮明态度,实属必要。这既是对法律的响应与认同,也是一种表决心性质的姿态,适当的退让更能体现出医生“身正影不斜”的高风亮节。
但现在的问题,不是签不签这个协议,而是签订之后,收红包现象能否得到根治。尽管根治显然不现实,但作用则是无疑的。这不仅已在这家医院见证效果,而且在主客观上也有依据。客观上,协议本就是一种契约关系,一旦签订,对主客体必然产生约束功能。而从主观而言,这就好比在医生身上放置了一个警钟,无时不刻在提醒和震慑自己,侥幸和违约成本增大,自然选择克制。当然也有例外。因为患者塞红包的目的只有一个,为求心安。只要没有医患纠纷产生,患者站出来揭发就几无可能。如果不举不究,签了协议就跟没签毫无区别。
显然,签“拒收红包协议”的关键是看执行和落实如何,而这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要能突破“周瑜跟黄盖”的关系。还有,一旦不塞红包了,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怠慢病人、开大处方等这些这患者的心病如何除疑,也是个问题。不能防了红包,忘了防“过度医疗”。但如果仅仅公布本医院领导的电话,就成了自家人监督自家人,效果也很令人怀疑。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也要考虑。比如,医生出于安慰病人的善意暂收红包行为,可设立一个主动上交的缓冲期,并有配套激励措施,这既避免可能出现“冤假错案”,也防止有人将“暂时保管”变成“永久占有”。
医生收红包既是医德缺失,更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必须遏止,但我们更要正视“拒签红包协议”背面的那一张张患上“尊严饥渴症”的委屈的脸。而要治好这个病,只有从制度层面着手,进一步抓好医改,让医生摆脱寒酸、不体面的现状。试想,如果医生都能靠技术吃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尊严有了,谁还会冒风险干傻事?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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