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2013年6月对21个省份30所高校的问卷调查,男性初次就业率显著高于女性,男性初次就业率(77.3%)高出女性(65.9%)11.4个百分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会明确提出“只限男生”或“男生优先”,而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不会如此明目张胆,但也会暗地里刻意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成为很多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面对这种赤裸裸的性别歧视,穆桂英很生气,却也很无奈。虽也有一些女大学生选择奋起抗争,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不过收效甚微,更多的则是妥协。为什么会选择妥协?因为单凭几个女大学生的微弱力量不足以破解就业歧视困局。
其实,我们注意到,政府多次出台措施,或者发文强调禁止就业歧视,每到大学生毕业季,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而且,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将反对性别歧视的内容纳入其中,可以说,反对就业歧视已经有法可依,但是遗憾的是,反就业歧视的政策在现实层面的执行和监督情况均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虽然文件、法规俱在,但是执法力度不够,劳动力市场监管缺失,一箩筐文件形同虚设。就我了解的情况,目前社会对女性歧视尚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法律中虽然有反对就业歧视的条文,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因为性别歧视而维权,更鲜见有哪一个单位因为性别歧视而受到问责或相应处罚。这就使得“只限男生”或“男生优先”的用人潜规则还在“潜”。
性别歧视是一种社会毒瘤,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消除这种歧视刻不容缓。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指出,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人才资源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而且桎梏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它跨越学历、年龄、家庭和经济背景,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要避免就业歧视,仅仅要求职者增强维权意识是不够的,关键是劳动监察部门能够介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担负起监管的职责。首先要彻底清除招聘条件中的不公平信息,确保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的性别平等。其次,设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和机构,出重拳对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依法予以严处,要求取消性别限制条件,并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同时,注意发挥女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女性就业维权,营造出男女两性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应该承认,就业的性别歧视一时很难从根本上改观,要避免就业歧视,国家还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但值此大学生就业的当口,当务之急是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来一次反性别歧视执法大检查,查处一批性别歧视的典型案例,给“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迎头一击。
文/孙建清
来源:红网
作者:孙建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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