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决策者到底是没吃药,还是吃错药了呢?怎么能拍脑袋做出如此缺乏科学依据、缺乏人性化的决策呢?一共发放10来块钱的补助款,还不够买种子、化肥、农药的钱呢,农户还要负担身份证复印费、办理银行卡的费用,自然就所剩无几了,有的甚至还要赔钱。由是观之,发放这笔钱简直就是母鸡屁股拴绳——扯淡(蛋),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在全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发生这种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痛心不已。作为公仆,理应认认真真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然而,这种做法无疑就是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公仆在决策之前不去征求群众的意见,在受到群众的抨击以后不去改正,死猪不拍开水烫,反正我们决定发钱了,你们愿领不领,不领拉倒。这是把群众当敝屣,真是岂有此理。
各级政府为受灾户提供经济补偿,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各级政府应当为社会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那么,其费用或损失理应由各级政府财政来承担。这实际上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符合平等、公平原则的要求。平等、公平是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既然灾民遭受了损失,就理应获得各级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
各级政府只有对受灾户给予补偿,才能把个别主体牺牲的不平等转变为平等。但是,一亩地只得到3元钱的补偿款,这是除夕夜打了一个兔子——有它过年,没它也过年,这也太离谱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咄咄怪事呢?主要是因为国家对灾情补助款没有限定最低标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系统,不全面,自然就造成了有些政府根本不补偿,或者是有些政府补偿少得可怜的现状。
政府给予灾情补偿,群众纷纷“弃领”,这是严正地抗议,决策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是让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窃以为,国家应该制定灾情最低补偿标准——每亩地补偿款绝对不准少于100元钱,否则,就是对受灾户的侮辱。
文/毕文章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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