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几个村出现大规模的离婚潮,为的是多争赔偿款。这种看上去多少有些投机意味的行为,会成为一种群体选择,应归结为当地制定的拆迁补偿规则的严密性不足,以及拆迁补偿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无论是契约,还是规则,都需要建立在严密性基础上,要尽可能排除诱发道德风险的空间。贵阳云关乡将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们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而非户籍人数挂钩,很显然是为了避免造成人数不同的家庭补偿款过于悬殊的问题出现,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排除的考虑。但拆迁补偿规则的起草单位却忽略了另一方面风险,即在不设置婚姻变动、分户截止日期的情况下,推行将补偿与户头挂钩的补偿规则,从而让呈现在村民们面前的方案一开始就暴露出漏洞。
从某种意义上讲,村民是基于利益最大化而利用了规则,并无明显的欺诈操作(投机未必就是非法的)。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需要等待司法机关的意见。贵阳云关乡有关方面应当在司法机关给予明确认定之后,再采取追究村民法律责任的行动,而非因为感觉到上了村民的“当”而给予形同报复的行动。并且,地方政府必须更为严厉的追究拆迁补偿规则起草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的责任,正是这两家单位的疏忽大意及敷衍塞责,才使得拆迁补偿过程中,催生出产生极坏社会影响的集体投机现象。
进一步看,村民选择以利益最大化为考虑,利用规则(或恶意利用规则),本身也有些无奈。按照云关乡乡长袁莉的说法,近年来一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落户贵阳南明区,部分征地范围涉及到了云关乡的部分区域。各级上级重点项目落户当地,占用农地,究竟能够为当地失地农民创造多少就业岗位?在接洽和推动这些项目落地时,地方政府又有没有考虑过效仿广东许多地方的做法,为村社集体、失地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等方式,更紧密的参与项目、园区、产业、企业发展,从而实现长期的利益、收益分享?
就目前所能查询到的信息看,当地的农民在失去世代相传的农地及农村住房后,除了补偿款和补偿性的社保,就将一无所有。这必然使得农民在拆迁补偿的谈判等环节,想方设法多要补偿,很自然,当政府制定的补偿规则暴露重大漏洞时,很多人就会自然而然的考虑投机。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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