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作案人赃俱获,应当说铁证如山,更何况,小偷为了立功赎罪,对犯罪事实认不讳。连小偷自己都承认了的犯罪事实,法院在判决时却没有提及。真的令人疑窦丛生。
其实,常州法院没有提起合肥的两起涉及官员的偷盗案,情有可原。因为“至今没有收到这两起案件”。律师也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房云云在两个地方犯下的盗窃案没有合并侦查,属于单独受理。”因为“等合肥的案件侦结以后,会移送检察机关,再走一次司法程序。”“这种情况下,常州法院没提合肥的案件是合乎法律的”。
律师的说法用了“应该”一词,有推断的意味。合肥警方的说法是因为团伙作案,主要嫌疑人在逃,案子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无法结案。这些听起来似乎都有些道理。但细想,这些理由不乏牵强之处,大有搪塞之意。其一,就算法律规定对这起盗窃案可以单独受理,那警方、检察院、法院为何不出来澄清缘由,向公众说明是单独受理不就完了,而任由律师用“应该”来推断?那真相又是不是如律师所言?其二,同一案犯作案,尽管地点多处,本人都承认了的事实,为何硬要单独受理,而不来个一次性判决,数罪并处呢?难道是常州的警方破案心切而故意一刀两断,案分两头,留下一个“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的旷世悬念?其三,犯罪团伙中有嫌犯在逃无法结案而进行审判,这不容置疑。警方都说犯罪团伙“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可见要抓到更加“狡猾”的嫌犯谈何容易,更不用说要抓到主犯了。犯罪团伙规模有多大?主犯又有多少?要是长期抓不到主犯,是不是团伙中其他两个成员的供词就不作数?难道盗案的呈堂证供是多数服从少数,也兴“一言堂”?
由此看来,拖案的嫌疑就油然而生。这也是公众的聚焦所在。把案子久拖不结,公众就会更加质疑别有用心。一是毕竟被盗的是数以百万计的物品,一般情况下很难说得明白来路,被盗的官员会不会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重蹈贪官“家中被盗”带来灭顶之灾的覆辙,千方百计八方打点警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子最终被警方搁置?二是警方主动配合,为被盗的官员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提醒被盗官员采取措施化险为夷,自己从中牟利。被盗官员通融到位,警方自然会帮着处理问题,因而人为造成主犯在逃,把案子挂起?
由此看来,牵强的理由把案件中公众最关注的部分隐藏,影响已经大过了案件本身。在高压反腐的当下,警方何以不理睬罪犯的犯罪事实,被盗官员又是何许人也?如果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警方和被盗官员很难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顺藤摸瓜,说不定“小偷”背后还有“大盗”。
文/钟烁明
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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