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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错了”比“非法强拆”更可怕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2014-08-02 00:02: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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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78岁的尤大爷回家中老屋查看,结果吓了一跳:进屋的路被砖堵了起来,老屋门全被破坏,窗户也不翼而飞,屋顶被挖了一个大洞,屋子里成了垃圾场。这处位于纽家巷新一里4号的老屋是清代王资敬故居,是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尤大爷赶忙与拆迁办取得联系,拆迁办说是拆房队拆错了。(8月1日《现代快报》)
  
  时下,一些地方以“拆错了”为托词,以达到“强拆”的目的的事例屡见不鲜。今年3月,江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杨梅家190平米的楼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拆除过程中,杨梅家人被强行拖到室外,室内财物全毁,可见肆无忌惮到何种程度。事后,有关部门说是“拆错了”就不了了之。类似“拆错了”的,不仅仅像杨梅这些无职无权的普通公民,让人意外的是,去年5月的一天夜里,南京江宁区方山邮局竟然也被“强拆”,有关部门回应说是“误拆”。一句“拆错了”让被拆迁的公民和单位哭笑不得。而“拆错了”之后,几乎所有的权力机关或以“不知情”推托,或以“查不到谁干的”推卸责任。如果说“强拆”还能让公民知道是谁拆的话,那这种“拆错了”由于“不知是谁干的”,更是让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一句“拆错了”,反映出了一些地方政府机构已经到了与“泼皮无赖”无异的程度。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没有合法的手续拆除百姓的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大白天把百姓从屋中拖出,开着挖掘机把百姓好端端的房子拆除,竟然说是“拆错了”,拆除前,难道不需要核对居民身份,不需要办任何手续,不需要送达拆迁告知书?这种“拆错了”是明知“拆错了”的故意“拆错”,也是明知不法而故意违法,更显相关政府机构的蛮横无理。意思是说,“我就是故意拆错了,你说怎么办?你拿我有什么办法?”在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无赖到这种程度,不知道是谁难堪?
  
  这种“拆错了”也给社会制造了新的不安定因素。强拆是十分复杂而严谨的,必须履行许多法律程序,最后要由法院来执行。但一些拆迁公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纵容下,代替了法院、代替了政府在执行拆迁。并以“拆错了”来压迫拆迁对象接受政府的条件。拆迁对象房屋被“拆错了”后,使原本政府找拆迁对象谈变成了拆迁对象被迫主动找政府谈。这种目无法纪、先斩后奏式的“强拆”,看似聪明极顶,实质是愚蠢到了极点。政府把自己的“权力”拱手让给一些流氓地痞的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最后的结果是,“拆错了”不仅引燃了舆论怒火,而且使当地新的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越级上访不断,使自己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
  
  由此看来,所谓的“拆错了”比“强拆”更可怕,它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漠视,是对中国法律的挑衅,是拿政府公信力“陪葬”,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包庇和纵容,更是使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不管是真“拆错了”还是假“拆错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必须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错拆”者保持“零容忍”,才能让犯这类“低级错误”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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