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确实可能会涉及多部门、不同行政区域,从而产生协调组织的工作需求。通常情况下,一个地方的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厅)以及相关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就可以承担起协调任务,并不需要建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尽管各级各地都能看到以“领导小组(会议)”来推进重点工作的安排,但这样的小组相当松散,并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也多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兼任。
“XX指挥部”、“XX项目指挥部”的设置,要比“领导小组(会议)”少得多,主要是为了承揽完成超出地方职能部门常规职能的特别重大的项目,比如为特大型企业落户快速解决配套,推动解决国家重点项目的拆迁安置等要求,等等。“指挥部”的数量少,且同样遵循抽调干部组成、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及地方部门领导兼任的惯例,极少见到专门提拔干部到指挥部岗位上的做法。
根据新华网8月20日登载的《安徽泗县: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事活力》一文,泗县成立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可谓五花八门,既有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委员会、运河新区建设委员会等勉强能称为为重点项目服务的协调组织,也有县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对外宣传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现代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城乡道路建设指挥部、“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指挥部等并无单独设立必要的协调组织。
以“县重点项目调度工作领导小组”为例,既然已经有了专门的运河新区建设委员会等专司重点项目的协调组织,多个重点项目的调度协调也完全可以交由该县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办公会完成,设置这样的领导小组只会起到降低效能的反作用。而“现代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城乡道路建设指挥部”等协调组织更无设立的必要,完全可以通过该县农业、交通主管部门来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安徽泗县成立的多个工作小组(指挥部)不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从当地扎堆设立多个工作小组(指挥部),且一改基层地方多由党政领导兼任工作小组(指挥部)负责人、抽调各单位公务员短期兼职加入工作小组(指挥部)的惯例的情况看,就很难洗脱因人设岗、量身定做的嫌疑。退一步讲,即便当地习惯了通过设立多个工作小组(指挥部)来运作重点项目,非此不能正常履职,也毫无必要专门选任因为前任县委书记贪腐而牵连下马的官员,活生生上演一出形同”“萝卜招聘”的“萝卜升官”。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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