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约束办案手段的笼子应适时调整

来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编辑:夏熊飞 2014-09-04 00:03:39
时刻新闻
—分享—
  七八月间,网上热曝过“总共开房200多次”的传闻,说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王某某开房200多次,在温州市区、永嘉县瓯北桥头等地拥有多套房产……王某某被纪委谈话,但后来就没了下文。近日得知,曝光后不久,王某某在福建卧轨自杀。(9月3日澎湃新闻网)
  
  值得关注的我认为是后续新闻:因在网上发帖传播这一信息,发帖人黄某某已被永嘉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刑事拘留,帮助黄某某从警方内部非法获取相关公民信息的生意伙伴缪甲,以及永嘉县公安局民警缪乙(缪甲堂弟)也因涉嫌同罪名被一并刑拘。缪乙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永嘉县公安局行政撤职并辞退,其涉嫌职务违法已交由永嘉县检察机关依法展开调查。于是,引发一个话题:办案手段是否需要一个约束的笼子。
  
  永嘉纪委表示,对王某某只是了解情况,并未限制行动自由。真正把他逼上绝路的,是网络舆论。虽然纪委的调查没有继续下去,但仅凭“开房200多次”就哄炒开来,确实有网络暴力之嫌。王某某有10年担任大队长和分局长的资历,如果这“开房200次”发生在10年间,就实在不能算是多大的问题。至于“多套房产”,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否则,早就该是“几十套”“百余套”的惊人表述了。而且,经过初步核实,随帖所发的视频画面人员并非王某某。当然,王某某是否有问题,这个结论该由纪检部门来定。就算有人掌握了蛛丝马迹,可以举报,但举报的通道应该是纪检部门,而不应该是网络。因为网络的三大特征,注定它不适合作为一个举报的平台:一是无限放大,丁点大的事,炒作成功,就有可能举世瞩目;二是难以辩解,面对口水的汪洋,当事人会陷入无以自白的境地;三是有罪推定,网民习惯于往坏处想,一旦被黑,很难漂白。
  
  追究一下“开房200多次”的信息来源,更让人觉得可怕。发贴的黄某某,原为二手车经销商,和缪甲合作要在永嘉修建一个二手车市场,因场地存在纠纷,报批中未通过工商局王某某的审批,便怀恨在心。缪甲找到在永嘉县公安局上班的其堂弟民警缪乙,通过缪乙非法获取了王某某的开房记录,并把记录交予黄某某。夺命之案的制造过程,竟是如此简单;规避的措施,也就务必刚性有效。
  
  为方便办案,警察可以查到一个公民的开房记录,这可以理解。以办案的名义,警察不仅能查开房记录,也能查通话记录,甚至查银行财产……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一个企图挟私报复的人,只要能收买一个警察,泄露一个公民的相关信息就会变得非常容易。三个人是刑拘了,警员也撤职了,辞退了,甚至还要追究他职务犯罪的责任,但这一切,抵销得了王某某的死吗?
  
  就目前而言,警察的办案手段,已经有一个约束的笼子,否则,缪乙就不会被查处。但它毕竟发生在所有恶果都木已成舟以后,最后的惩治力度是否足具震慑力,现在也不得而知。这样的约束笼子和惩治力度,不知形成于何时,要知道,没有网络的时代,这样的信息泄露未必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时代不一样了,约束的笼子和惩治的力度,也该有一个相应的调整。否则,人人都有自危的理由。
  
  文/慕毅飞

来源:红网

作者:慕毅飞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4/09/04/345768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