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蒋国星庭审现场,其辩护律师提出这5万元润笔费为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所幸,法院最终并未采纳这个辩护意见,理由是当时蒋国星的书画作品还没进入市场。同时,王某也承认“润笔费”是借口,为了感谢他才是真的。5万元润笔费,背后看重的还是高官帮了大忙,以画作交换,不过是给行贿找一个理由,给受贿找一个台阶。真不知官员如何能在证据面前依然大言不惭狡辩的,但不论其如何诡辩,不过是垂死的挣扎,不会给审判结果带来任何的变化。
其实5万元,对于蒋国星腐败而言,不过是冰山一角,仅这一次帮忙,其就获得了26万元的“劳务费”。在此前的高级中学要修新校区项目中,蒋国星利用权力干预招投标,最后拿到的好处费多达80万元。在干部选拔中,他也能横加干涉,一个科员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就给了十万元的好处费。在其任职期间,蒋国星利用职位之便,先后收受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85万余元。
而这5万元,能假托画作之名,也算是雅贿,给了腐败行为一个美好的托词。在受贿的形式中,这也不算奇特,以这种方式行贿受贿的也不少见,但无论以何种方式,也不过换汤不换药,背后还是对权力的变相讨好,是试图借权力打开方便之门的不轨之心。但这样明显的意图在视金钱如珍宝的腐败官员眼中,无疑是纯赚的买卖。毕竟,权力用一丝,也不会少,即使分给许多人,也削弱不了权力的威力,反而是增加了权力的辐射面。但官员的如意算盘对群众来说却是灾难,当权力在替干部谋利益时,必然无暇为群众解烦忧。
整治官场腐败,没有捷径,只能依托于制度和监管的健全,堵住漏洞,强化干部监管,不留下回旋余地,才能真正肃清贪腐,既打消官员贪钱的野心,也隔绝官员与权力的私人“合作“,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真正为群众代言。
文/陈央
来源:红网
作者:陈央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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