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法制建设进程推进得比较快的省份。2011年7月,广东纪委等4单位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这在全国省级机关中尚属首次。如今,该项工作试点已3年多。去年中山市市直机关、乡镇政府负责人出庭率100%,佛山市也达95%。但出人意料的是,省直一把手出庭率竟然是零,这不仅是官员的法律意识问题,而且反映出了“为谁当官、为谁服务”的大问题。
去年的行政复议申请居全国之首,说明公民的法制意识增强了,然而在省一级层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仍未取得零的突破。说明省级行政部门领导还没有跟上法制进程的步伐。一些省直行政机关和中央驻粤行政机关负责人“长官”意识严重,他们缺少亲民意识,怕丢面子,放不下架子。从心底里不喜欢和老百姓打交道,总把自己看成是堂堂的“父母官”。在他们的习惯思维中,父母就是做得再不对也是“对”的,世上哪有“子女告父母,与父母争对错”的道理。子民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对自己的“大不尊”和“不不孝”,所以拒不出庭应诉。还有一点,这些省直部门行政领导知道那些被老百姓起诉的事情,自己领导的机关确实做错了,是自己违反规定瞎指挥的结果,因此,怕在起诉过程中出洋相,遭到社会的指责,因此拒不出庭。
一些省直机关一把手之所以不敢出庭应诉,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怕担责。在中国这样一个官本位的国度里,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不但是很没面子的事,而且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父母官”被“子民”告了,全省甚至全国的民众都看着,也会引来各级领导的关注。如果一把手出庭,自己名义上是代表机关和部门,实际上自己就成了“被告”和“焦点”。原本一些被起诉的案件是下属在工作中的疏忽或解释不清造成的,与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最多负一个领导责任。但如果一出庭反而被民众认为是自己这个“一把手”做错了,可能让民众和领导产生误解。不但影响了自己的形象,也给领导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从而可能误了自己的前途。于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就以各种理由回避出庭义务,而委托下属或律师出庭应诉。
其实,省直部门领导不愿意出庭,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缺乏自信。一些官员整天忙于各种应酬,没有心思花在工作上,为民服务上。对自己行业和部门的情况知之甚少。特别是对一些行政复议的案子,这方面涉及的如: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有关法律知识更是一知半解。他们对出庭应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心里没底,更怕说出“外行话”闹出“笑话”,被人家抓住把柄,成了人们茶余饭后议论的“焦点”,因此,不敢亲自出庭。试想,如果这个行政首长,对下面情况了如指掌,对被起诉的案件心中有底,自己又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水平,如果出庭,不仅是一次很好的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的机遇,这不仅有利于提升自己在民众和上级领导心目中的形象,也有利于本行业本部门做好工作,这样的好机会为何要放弃呢?
因此,省直行政机关一把手不敢出庭是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和工作意识、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说到底是自找难堪。实际上,许多“民告官”案子,大多是由于百姓对政府实施的政策不理解或误解造成的,这些都可以到法庭上说清楚讲明白。作为省直部门的“一把手”应诉出庭,既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但愿广东能早日破除“民告官”的案子中省直部门一把手零出庭的纪录,为全国各地推动行政诉讼作出示范。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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