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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杀白鹭”需在情法之间找到平衡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刘艳秋 2014-09-22 0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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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农家乐招揽客人的招牌菜中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鹭,客人花80元就可以点一只现场宰杀,据其员工说,去年他们抓了200多只白鹭。17日,接到市民举报后,当地森林公安对这家农家乐进行了查处。面对执法人员,农家乐老板叶兴权和员工一再辩解,抓白鹭是因为白鹭吃了鱼塘里的鱼苗。“赶也赶不走,我们没法的嘛。”当执法人员提到捕杀白鹭属于违法时,一名员工说:“我们农民不晓得的嘛。”(9月21日《京华时报》)
  
  白鹭是受法律保护不可捕杀的“三有动物”,不管事出何因,都是非法狩猎,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不懂法而以身试法,更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可以法外开恩。何况,经营那么长时间,岂能不知违法?而且,白鹭本身只捕捉小鱼,如果能够改变养殖模式,让白鹭望鱼兴叹是完全可能的。所谓的“在想尽办法驱赶不走情况下”才想到钓杀白鹭这招儿,看似因“委屈”而生的报复式“就地取材”,其本身就有主观故意之嫌。
  
  尤其是在城市轰鸣的机械面前,城市鸟类的家园日渐逼仄,更不能允许鸟类杀手再来帮倒忙。所以,对捕杀白鹭的农家乐老板,不管理由,都应严厉惩罚,否则在牟利心理驱动下的丧尽天良就难以遏制。同时,要想标本兼治,光管住老板的手还不够,还要管住食客的嘴。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如果不是食客贪恋美味,农家乐老板也不至于乐此不疲,在经营歧路上越走越深。
  
  与以往的猎杀候鸟、抓捕壁虎等为牟利有所不同的是,农家乐老板钓杀白鹭有其诱因,其委屈是客观存在的。要想保护鸟类和“以人为本”并行不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强法制宣传,更要严格监管,同时,能在情与法冲突之中找到平衡点。譬如,帮助农家乐改变养殖结构,鼓励其走景区化之路;通过发放补贴等政策倾斜措施,尽量让其减少损失。光想着护鸟而看不到人,这就背离了法治原则,断难服众。
  
  白鹭不仅外形美,翩翩舞姿,总是令人遐想,更是一地环境改善的见证者,可谓上苍赐予人类的礼物。它们虽然与人夺鱼,但与其食啄害虫的贡献相比,终究功大于过。这种充满辩证法则的环境宠儿,不仅给白鹭们自己留了生路,也是给人类自己留下生路。正如当年被“四害”已久的麻雀,面对人类的轻视与灭族的威胁,一次次用行动修正着人类的认识:对环境破坏,环境终将还以颜色。
  
  站在这个角度说,白鹭成为农家乐招牌菜看似个案,其实蕴藏着一个现实命题,这就是,随着城市日益扩容,人与自然如何理性相处?在我看来,当一种利益博弈出现时,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必须有妥协,就像农家乐老板在生计问题与动物保护之间发生龃龉时,需要找到一个纾解人鸟相安的和谐路径。正如有论者所说,这考验着我们的决心和智慧。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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