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5日,长春市环保局向吉林省委党校下达了两份排污费缴纳通知,总计11万8千多元。法定期限内,吉林省委党校并未就此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今年3月20日,长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催缴通知,吉林省委党校依旧拒不缴纳。长春市环保局没辙了,只得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5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准予其对吉林省委党校予以强制执行。(10月2日中国广播网)
一笔未缴的排污费,让长春市环保局“杠”上了吉林省委党校。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认为,长春市环保局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吉林省委党校为何在长春市环保局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拒不缴纳呢?
首先是根本没把长春市环保局放在眼里。省委党校名为学校,实质上跟一般的学校、学院不同,它都是由省领导兼任校长,而且是专门培养党的干部的地方。虽然可能校长不管具体的日常事务,但有的这个“后台”,平时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人底气就硬了。一般情况下,没有人敢跟这样的学校较真。真的想较真,等于得罪了省领导,那这个后果就可想而知了。没想到碰到长春市环保局这个死磕的单位,从行政级别上来讲,一个副省级,一个正处级,悬殊一大截。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与党校不可一比的环保局,为了区区10多万元的排污费,一次次地催要,还竟然把省委党校告上了法庭,真是吃了豹子胆。
其次是这个党校的法律意识不强。党校从字面上来解释,应该是我们党的学校,是培养党的优秀干部的地方。按理,这样的学校,应该具有更强的先进性。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遵纪守法这是最起码的底线。依法缴纳排污费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长春市环保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向这个党校收缴排污费,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作为党校没有任何理由违抗。而这个党校在环保局一再催促的情况下,仍拒绝缴纳,既不给回音,也不提出申辩理由,这是对法律的漠视。
另外,这个党校的行为使自己威信扫地。随着政府信息不断公开化,这个党校拒不缴纳排污费,给长春的企业做了不好的示范,也将自己推入了被动尴尬的境地。试想,如果别的企业一旦知道这个党校不缴排污费,又没受到处罚,这些企业都跟着效仿的话,那么,整个长春排污费收缴就会乱了套。好在长春市环保局坚持原则,没被党校这块“招牌”所吓倒,也没顾及党校的“面子”,而是坚持“执法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党校的排污费一追到底,还把党校告上了法庭。而法院也同样坚持原则,为环保部门主持了正义。从而使这个党校不仅没有从拒缴排污费中捞到半点好处,还会面临处罚等。
因此,此事告诉我们,不管是什么单位,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更没有法律上的特权。特别是像党校这样的单位,更应依法办事,才能维护自身的形象,才能为更多的机关、企业单位做好示范和带头作用,才能符合“党校”这块招牌的真正含义。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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