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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不能徒有虚名

来源:红网 作者:娄献忠 编辑:刘艳秋 2014-10-12 0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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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社会公众对《条例》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以于10月24日前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细看《条例》规定,似乎恨不得一口气把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赶尽杀绝。在规定区域内,一不准卖,二不准加油,三不准停车。这样巨大的打击力度,一旦实施,底层群体的交通出行必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陷入空前困难的境地。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虽然起草了这样严厉的草案,但总算还没有忘记,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我看来,假如“公开征求意见”不是徒有虚名,而是被作为体谅民意,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必不可少的程序,被认真看待,汲取精华,那么,我们就不必为《条例》中那些具体条文的无情、无知、无耻而过分担忧,应该相信公众的意愿、舆论的力量会在某种程度上扭转它们。
  
  但问题的关键恰恰就在这里。这些年,我们经历的太多的“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所谓的“听证会”,都不过是一个形式、一块遮羞布而已。比如,水费、电费的上涨,都是有关部门预先制订了两套大同小异的方案,让与会代表只能二者择其一。甚至,连听证代表的身份和数量都是“内定”好的。
  
  如果广州市法制办此次的“公开征求意见”,以及稍后召开的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立法听证会走的还是这样的路数,那才让人感到真正的绝望。
  
  因此在我看来,对这样事关公众交通利益的法规草案,仅仅提点建议、意见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但要请问有关部门,考虑过公交系统的承载能力吗?为自行车准备了足够的专用车道了吗?电动车和摩托车车主的心声能在《条例》修改稿中有所体现吗?我们更要请问,如何来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务实性和公正性?听证代表的资格确认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标准?送快递的小伙子,匆匆赶路的农民工,能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吗?
  
  文/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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