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冀鲁交界处耗资近亿元修建的郑口运河大桥建成3年未通车,变玉米晾晒场一事,河北省衡水市交通运输局17日回应称,该桥位于河北山东交界处,公路行政等级不同,涉及项目建设的规划、计划安排不同步,山东境内引线未能与河北省工程同步完成。衔接不畅,暂时限制车辆通行。(10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当局的回应,不过是要证明巨资修建起来的大桥没有发挥桥的作用,而是变身玉米晾晒场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一切都是的原因的。你看,大桥虽然隶属河北,但处于两省交界处,河北这边的公路行政级别远远高于山东那边,因此无法对接,同时计划安排上,河北只能管河北的事,怎么能够对外省的事进行干涉呢?国与国之间这是干涉别国内政,省与省之间也不能做这样的事吧?何况,大桥工程的引线部分在2011年就开始发挥作用了,并没有变成玉米晾晒场嘛!
只是这样的回应显然并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首先,大桥工程的引线部分虽然已发挥了作用,但引线工程不就是大桥工程的组成部分,目的就是要通过大桥再向更远的目的地挺进?当大桥都还是玉米晾晒场的时候,通过引线公路的车辆到大桥边却发现“此路不通”,那是多煞风景的事?这引线公路的实际意义又能有多大?附近人们的过河难问题不是根本没有因此得到解决?可见这最多能算“半拉子作用”。
其次,大桥既然已经早在2011年就修建好,即便山东那边的公路属于乡级公路,与河北境内的二级公路之间严重“门不当户不对”,可既然“木已成舟”,为什么不可以“屈尊”先让车辆通行起来?难道道路通行法律法规里有不同等级的路不能对接通行的条文,要严格“依法行事”?为什么宁愿让大桥变免费玉米晾晒场,也不愿让大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太让人不可思议了。最后,既然两边的路“门不当户不对”不能通行,那么当初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又是怎么完成的?其中提到了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吗?也许,当初根本就“不明敌情”?这项目的决策,到底是科学决策的典范,还是又一个“拍脑袋”决策,也就不言自明了吧?
真正科学的决策,是建立在对各种影响因素充分考虑的基础之上,对如何解决每一种影响因素的影响,殾有应对之策,然后严格按照预期的方案来推进,除非发生了不可控因素,工程一旦完成,就能够发挥出预期的成效,决不至于变成今天这样的“残疾工程”。
文/陈家沛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家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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