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6月20日,拿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熊祖模很平静地对检察官说了一句:“我感动,但是一点都不激动。”这句话的背后,是熊祖模一家人命运轨迹的变化,过去三年里,“喊冤申诉”成了妻子和女儿的唯一使命。(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相信看到熊祖模人生戏剧化的反转,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不同的反应。悲观者会认为,熊祖模免于起诉如辛普森案一样的吊诡。而且国家遭受的586.3262万元损失付之东流,非常可惜;质疑者则会说,既然检查机关证据不足,为何强诉?熊祖模从12月26日被带走,16天后既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刑事拘留。相关办案机关为何如此急躁,背后有何猫腻,是不是存在打击报复?
熊祖模到底冤不冤,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但就本案的庭审过程而言,“官员冤案”被撤诉是法治的进步。想想看,倘若是10年前,在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大会上,市委书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的案件,能被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么?既然,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瑕疵,就不能判刑,这不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么?
随着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当审判剥离了先入为主的倾向性与情绪化,当判决摆脱了行政干预,有犯罪嫌疑,但审理无罪的案例必然会增多。当然,本案中也存在一些硬伤。譬如,检查机关举证轻率、口供笔录与原始录音录像完全不同步、审理过程有刑讯逼供的嫌疑等诸多问题。这些硬伤最终导致案件无疾而终,国有资产白白流失,而无人担责。但瑕不掩瑜,任何操作层面的瑕疵都遮蔽不了,不先入为主、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法治光芒。
目前,熊祖模在要求解决政治待遇,而相关部门没有给出明确说法。熊祖模说过,“没有罪,我该何去何从?”其实,这也是相关部门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也许,只有让党纪处理与法律惩戒无缝对接,才能破解熊祖模之问。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刘艳秋 实习生 田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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