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2014年9月份,南昌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而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剑”。不贪不腐也会被问责?在“反腐风暴”席卷下,一批“廉而不勤”官员受处分引发关注。(11月23日新华网)
事实上,对“太平官”的治理并不是头次,多年来,国家一再强调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加大督查力度,没有做到的要问责。可问题是,“太平官”在我们身边一直就大量存在,不管治理多少次,都犹如隔靴搔痒,无法起到根本治理的作用。“太平官”依然在任上,甚至还得到了升迁,而在其治下社会混乱、民生凋敝。
多年来,我们只是抓住“太平官”进行督查,甚至对一些“为官不为”的干部亮剑,看上去雷霆万钧。殊不知,即使查处再多“太平官”,处理再多的“太平官”,也跟不上“太平官”的任命速度。在现有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制度上,缺乏足够的透明化,也缺乏对官员政绩的全面考核,这使得“太平官”往往容易得到升迁和任命。
因为,“太平官”们为了保“太平”、保位子,往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信条,遇到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能推则推、能躲则躲,满足于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过日子。而在一些地方,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方面早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荒唐的“潜规则”:无过错即不会丢官。
正如专家所指,甘当“太平官”的背后,即有少数官员能力缺失和责任缺失等,也折射了干部制度的缺失。因此,在对“太平官”们加大监督查处的同时,一方面应加快改革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制度,让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更加透明化,让群众意见更多体现于其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而不是党委政府自己说了算。
另一方面,要完善领导干部退出制度,让那些无所作为的“太平官”退出领导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晋升通道,让那些真正“有为”的领导干部“上位”。除此,还应抓住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这个牛鼻子,对纵容“太平官”或任命“太平官”的相关责任人,应该同样进行严厉追责,从而确保不再人为地炮制“太平官”。
文/禹海君
来源:红网
作者:禹海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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