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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出”官员不准“躲猫猫”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夏熊飞 2014-12-05 0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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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长唐天生,受到部分网友的关注。3日有网友爆料,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今年10月,他获得了桂林市食药监局局长这项新的任命。(12月4日《南方都市报》)
  
  从表面上看,被免职的县委书记唐天生一年以后“复出”,担任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在组织程序上并没有错。因为根据2010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唐天生“复出”已经是一年以后的事情了,完全符合规定。然而,事实上根据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消息,早在3月3日,该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时,唐天生就已作为“局党组书记”出现。这是明显违背规定的做法,必须找出始作俑者,严惩不贷,确保规定的严肃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对那些因为问责被免职的官员绝对不能一棍子打死、永不录用。有些官员经过真心悔过,已经改过自新了,完全可以让他们“复出”。但是,必须要有阳光的程序,绝对不能“躲猫猫”。被免职的问题官员“复出”根本就无需经过公示、考核等组织程序,完全由组织部门说了算,或者是由主要领导“一言堂”,这说明官员任职、考核制度根本就没有透明度,根本就是把群众蒙在鼓里。别说老百姓不会心服口服,就是其他官员也会愤愤不平。一般干部得到提拔,必须过五关斩六将,接受考核,实行公示,被免职官员“复出”却悄悄地进行,简直就是不费吹灰之力,这真是小偷逮警察——岂有此理!
  
  近年来,在被免职官员“复出”这个问题上,根本就没有达到官民双双满意的效果。这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在地方党委,而问责制度根本就无法追溯到“一把手”。这就导致官员问责程序不规范、官员“复出”不透明。民意根本就无力对官员是否复出进行制约,民众根本就没有享受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应该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应该召开听证会,问题官员在多数民意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复出”。建立官员“复出”问题的合理考评机制,官员“复出”要经过党委集体表决投票,并且要实行记名投票,让每个领导干部对自己的投票负责。如果“复出”官员再出现问题,投票者就要负连带责任。
  
  文/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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