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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女主播刑满改名复出的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编辑:刘艳秋 2014-12-08 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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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亚卫视近日举办2015年广告推荐会,副台长、澳亚卫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悦君出席。李悦君原名李泳,是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2009年,她曾因原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案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2011年初被重庆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2月7日《武汉晚报》)
  
  广东电视台原女播音员李泳声名远扬,可谓文化界的名人,只因为跟错了人,走错了路,而锒铛入狱,虽然只有三年的刑期,但是经过改造想必会重新做人,走上一条全新的人生之路。
  
  或许是出于自尊,刑满出狱后,李泳因此改名换姓,易名为李悦君,又活跃在舞台上、荧屏前,这么做完全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也是一名合法公民应有的权利。我以为,女主播的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必须得到尊重与保护。
  
  然而,就有某些记者直至媒体,与狗仔队并无二致,专喜欢窥探名人的隐私,他们嗅觉灵敏,无孔不入,猎奇心态暴露无遗,将八卦新闻当做猛料,其用意或许只是为了博取读者的眼球,并不是与名人过不去,殊不知这么做已经让某些名人很受伤,李泳改名复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不错,李泳是走过了一段弯路,但是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对于女主播的刑满释放,我们应持宽容的态度,只要不违法,就应该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其改名的权利必须受到保护,谁也无权随便泄露别人的隐私,因为这么做很不道德,甚至有违法乱纪之嫌。
  
  总而言之,我能理解李泳改名的苦衷,对某些无良媒体窥探隐私行为甚为愤慨,建议女主播奋起维权,这次该轮到你用法律保护自己了。
  
  文/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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