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在河南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遇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造成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遭遇殴打。昨日记者从社旗县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12月10《大河报》)
在微博和各大门户网站上,有数万条关于该事件的评论。从中能够感到众多网友对司机及一车乘客当时冷漠反应的愤怒之情。我看到这“无人施救”的冷漠,首先生出的也是一种愤怒之情,但紧接着更是一种无力感。因为作为一个旁观者,此时的愤怒不会对自身带来任何不良后果,也不会对受到侵扰的女孩带来任何实质帮助,更不会因此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我更多地是在设想自己就处在当时这辆大巴上,“果断出手”会成为一种坚决的举动吗?
如果答案是犹豫的,就会产生无力感。这种无力感显然在蔓延:一方面渴望美好的道德,正义感也并未消失;另一方面,只要牵扯到一丁点利害关系,就不会为维护道德和正义付出行动。趋利避害固然是一种本能,但我仍惊讶于包括司机在内的一车人的冷漠。在公众场所,女孩被公然威胁,而所有人都选择沉默,这本应是个小概率事件,而更大的可能应该是,随便某一个乘客被正义感驱动,进而带领更多人向女孩施救。然而,现实却是一车人都选择了冷漠,正义感在每个人身上都被惊人地压制住了。
是什么吓倒了正义感?有可能是利害关系的放大,比如就目前而言,见义勇为后“流血又流泪”的情况仍没被完全杜绝,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怀仍显不足。除此之外,在人们的价值排序中,正义感的分量或许正在降低。
大多数人不是不愿意做好事,而是在自身不会受到任何可能危害的情况下才会果断出手。一旦有了一丝顾虑就会犹豫,进而纵容了恶的滋生。可见,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再进行泛泛的道德批判,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规则,惩恶扬善,使得做好人不再是一件高成本、高付出的事。此外,更需培养社会共同体意识。
女孩被猥亵,作为一个个体,她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但同时也应意识到,纵容这种事情发生,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个体组成了群体,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正包含在公共权利中,为维护这些权利,人群中有一道公共防线,每个人都有义务守护这条防线。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大巴车上的每个个体都不应成为旁观者,虽然法律没有要求他们必须挺身而出,但他们的无动于衷无疑使得公共防线失守,纵容了恶,也使整个群体都处在危险之中。而那些冷漠者,显然只在意自己的利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却忽略了他置于群体中的那些权利已受到威胁。
作为群体中的一员,女孩当众受辱,我们没权冷漠。我们有义务筑起一道公共防线。
文/寇宇龙
来源:红网
作者:寇宇龙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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