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官网“南粤清风”今日发布消息说,近日,广东省纪委对梅州市委原常委、纪委书记李纯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李纯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品;违规接受私人宴请;违反财经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纯德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厅级待遇,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12月14日《新快报》)
近几年落马官员在免职后“起复”的新闻屡见报端。2013年因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一职的唐天生在今年10月获得桂林市食药监局局长这项新的任命。还被网友戏称“因为吃喝下台的官员又来管吃喝,真是哪里跌倒哪里起来”。甚至有媒体针对官员起复这个命题专门做了调查,得出近两年85名免职官员中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的结论。“免职”这个行政处分之所以变得“看起来很吓人”,和“免职不降级”的问题官员处理潜规则脱不了干系。
而李纯德可就没这么“好命”。从“副厅级”到“科员”,他面临的是不仅是职级的“连降五级”,更是彻底宣告他的仕途从此画上句号,甚至连常见的“官员起复”之路也彻底没了前路。这类“断崖式”降级并非孤例,今年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同时被中纪委“曝光”处理决定,一个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张田欣则是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虽然没有彻底开除公职,踢出公务员队伍,但这种严惩对于官员而言无疑是“痛在心口难开”的折磨。
从这个意义上讲,“断崖式”降级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彻底执行和贯彻落实,是当地组织系统在处理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时一次突破和进步。降级具备多方面意义,一是直接与官员工资收入和医疗、住房、用车等福利待遇挂钩,让官员们有“切身之痛”;二是与官员仕途、官位直接挂钩,让官员“下来容易,巧立名目、另作他用困难”。如果“降级”这个达摩克利斯之剑能始终高悬于所有领导干部头上,那么官员们才会真正领会到“降级免职”这个组合拳的威力,不会把“免职”变为虚与委蛇的“避风港”。
但我们同样要看到这类“断崖式”降级自带的“随意性、行政性”缺陷。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降级适用于何种情形”,更未明确“如何降级”,现有的“降级”严惩具有在量化上的随意性和行政主导性。同样的犯罪违纪行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在“降级与否”上有极大差别,这显然违背了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要克服这类“断崖式”降级的“胎里病”,就必须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对“降级”描述模糊不清、暧昧不明、自由裁量空间极大的现状,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和限制,建立一套“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地”的“降级免职”机制。唯有如此,“降级处分”前才不会出现“罕见的”这一修饰词,成为另一条震慑领导干部的“高压线”。
文/任评声
来源:红网
作者:任评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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