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20多名民工到汉南一家建筑工地讨薪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5名民工被对方叫来的多名男子带到附近山上殴打,身体多处受伤。昨日,汉南警方通报,已抓获多名行凶男子,并将与相关部门一道,敦促施工方尽快支付民工欠薪。(12月28日《楚天都市报》)
年终岁末,又到农民工结账返乡的时节,但最近两天,农民工讨薪的悲情剧却轮番上演,令人错愕和叹息:26日,河南女农民工在山西太原讨薪命,却丧一派出所,而她的老公也被警方打断四根肋骨;28日,20多名民工到汉南一家建筑工地讨薪,5名民工被对方叫来的多名男子带到附近山上殴打。
见诸新闻的数起农民工讨薪被打或伤亡事件,未必就是最近发生的此类事件的全部,笔者相信,还会有其他类似事件被遮掩被压制,或者因当事人的懦弱而饮泣吞声。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艰辛和汗水,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国家三令五申,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出台了诸多的政策,也督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动出击,严格执法。然而,这些政策和相应的执法行动缘何敌不过欠薪者的嚣张气焰?
窃以为,反思这个问题,应当从两个层面入手:首先,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政策时的态度暧昧,偏听偏信,有偏袒用工方的嫌疑。用工单位与当地公安和劳动保障部门关系密切,职能部门对涉事企业就格外关照,使得农民工讨薪的救助渠道不尽畅通。就像河南女民工在山西太原讨薪,工地保安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应秉公处理。然而,他们不问青红皂白,便强制带走农民工,最终酿成了农民工伤亡的悲剧。
其次,处罚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的规定虽严格,但惩戒往往虎头蛇尾。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不仅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更恶劣的拖欠行为,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虽然严厉,但农民工讨回工资后,就不再关注事后的惩戒,再加上本地职能部门对纳税企业有护犊情结,违规用人单位的事后处罚往往蜻蜓点水。
正是有了基层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事后惩戒虎头蛇尾,助长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来一次打一次”的淫威。他们并不惧怕农民工走法律途径,一是因为他们有袒护自己的关系网,二是他们嚣张了又如何?大不了给你工资,又没有什么真正意义的事后严惩。因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不仅要靠国家善意的政策,而且更要依赖基层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武力伤害讨薪农民工的肇事者。同时,对消极帮农民工维权的劳动保障部门,也应有追责机制。没有这些弥补措施,以伤亡为代价的讨薪悲情剧,恐怕还会不断地上演。
文/黄齐超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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