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河北省辛集市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此前在某聚合服务平台上购买了两张景区滑雪门票,结果到达景区后工作人员却表示购买的门票无法使用,多次和景区协商也没有解决。聚合经营平台管理粗放成消费者投诉热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使用聚合服务平台时,遭遇信息不实、推诿责任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1月13日《央视新闻》)
所谓聚合平台,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整合不同平台或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业务范围已从最初的网约车,逐步发展到住宿、维修、门票预约等多个行业,由于这类平台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小平台突破临界规模,给经营者提供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
聚合经营模式迅猛发展的同时,却遇到了“成长中的烦恼”。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明确指出聚合经营模式管理过于“粗放”,成为第三季度投诉热点之一。
从中消协负责人介绍的具体情形来看,眼下,有的平台怠于承担消费者保护责任,发生纠纷后,平台以自身仅为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由推诿不承担相应责任。还有的平台内商家“鱼龙混杂”,一些聚合平台商户入驻门槛低,部分票务代理商实际并无代理权,消费者通过平台购买的景区门票、电影票到现场后无法使用。此外,平台内商户信息不实问题也屡次出现。聚合平台的乱象丛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聚合平台尽管是“平台中的平台”,犹如是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商品或服务的“第三者”,但本质上仍然是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新业态,因此,理应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等,认真履行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信息披露以及服务管理等义务,做到依法经营,不容打任何折扣。
事实上,“平台里的平台”混乱不堪,已引起了国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4月份,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郑重提出要督促出行聚合平台“落实核验责任,不得接入未在当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
国家层面固然给聚合经营立了“铁规距”,但治理“平台里的平台”乱象,仍需沿着法治的轨道一路前行,法治监管要更进一步。一方面,国家立法部门,通过高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聚合经营,进行有效规制;与此同时,制定出聚合平台的监管实施细则,明确聚合平台的权利义务,划出清晰明了聚合平台的责任底线,从而有效保障“平台里的平台”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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