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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计件工人,岂能简单量化考核?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4-12-31 0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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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以来,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不同程度排队现象。不少律师和市民反映,法院为保证结案率,在年底前一个月不立案,记者暗访时,此说法得到法院工作人员证实。但南山、宝安等法院在公开回应时否认年底不立案,解释称每年年底都是立案高峰期,审判资源有限。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决定,取消地方法院考核排名,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每年10-12月,民商事诉讼显著增加,这的确对审判资源有限的基层法院形成了压力。如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均予以立案,很多基层法院就可能出现大批案件跨年审理,以年为单位的积案率考核数据将“惨不忍睹”。但无论是基层法院内部的考核,还是上级法院对下级的考核、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法委等机关对法院的评比管理,却并不考虑这样的“异常情况”。
  
  这些考核的核心特征就是注重数据、量化考核,拒绝考虑个体差异。无论是结案率,还是审限内结案率,都没有考虑立案数量与审判资源之比,更不可能考虑具体案件的案情复杂情况。一起案件,在考核中显示为数据“1”,但对于法官来说却没有那么简单,既可能实现快速审理,也不排除会拖延得较久。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投入精力较多,可能办理出高质量的案件,但这并不反映到考核之中,不会因此为法官加分,与该名法官或其同事办理的质量稍逊的案件没有任何区别,这无异于鼓励法官为多办案、快结案,牺牲案件质量。这就是说,现有的考核本身就是催生案件审理质量问题的根源。
  
  注重数据、量化考核,不仅严重抹煞了许多有责任心的法官精益求精办案的贡献,还使得审判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产生扭曲,各级法院在向本级和上级人大、编制管理部门争取增加法官编制投放时,后者会根据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等数据作出评估。最后产生的结果将是,如果一个法院有很多认真负责的法官,个案投入的精力较大,还通过立前调解减少了案件数量,上级投放增加的法官编制反而更少,仍无法缓解审判资源紧张的状况。
  
  审判资源有限,结案率有高有低其实相当正常。要相对科学准确的考核评估法院、法官的审判能力、工作投入和绩效,就必须具体到不同案件,从案情复杂程度等细节因素入手,逐项对照法官的审理处置,充分尊重案件的个体差异,这当然意味着极高的考核评估成本,事实上是不可能实施的。在深圳,法官年平均办案数量几百宗,法院的人力配备除了院领导和行政人员,都下沉到了审判一线,基层法院没有办法采用前述的科学方法来考核法官,上级法院考核评比下级也做不到科学准确。
  
  法官不是计件工人,案件审理跟流水线标准制式的工业产品生产存在本质区别,不宜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进行数据量化考核。如前述,在现有审判资源配置情况下,提高考核评估的准确性,纳入案件个体差异的操作也是无法做到的。深圳市应积极争取最高法和省高院的支持,尽早推动取消本市中院和基层法院两级的所有量化考核,解除长期以来考核对法院和法官形成的捆缚,与之同时,加强人大机关、检察机关对法院案件审理过错责任的监督,支持法院强化内部审判监督环节建设。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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