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山东两会,提案质量被摆在重要位置。根据26日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所作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使命,一旦戴上了这样的“红帽子”,就应很好地去行使职权。可令人遗憾的是,山东召开的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竟然收到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令人错愕。当然,不独山东有部分政协委员是“文抄公”,其他一些地方也有类似现象发生,只不过由于信息不太透明,一些“文抄公”未被公开曝光而已。
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人员,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基础上,依法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在民主监督方面,政协委员既可以通过提出提案、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也可以将民主监督寓于视察、参与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有效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在参政议政方面,政协委员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不难看出,政协委员具有这么多重要的职责,应该尽心尽力履职才是,可他们竟然沦落为“文抄公”一类的角色,让民众情何以堪。
其实,政协委员成“文抄公”,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政协委员的产生存在潜规则。某些地方的所谓“能人”“名人”,只要地方主政者中意了,不管其政治素质如何,都可以弄顶“政协委员”的“红帽子”给他们戴戴,近些年来,不少富豪奸商都拥有这顶“红帽子”便是明证。另一方面,政协机关对素质不高的政协委员惩戒不力。某些政协机关生怕家丑外扬,对那些素质不高的政协委员惯常内部处理,像山东省政协对涉嫌抄袭提案的政协委员只是进行约谈,未公开“文抄公”的具体信息便足以说明。
政协委员连提案都懒得去认真准备,民众还怎么敢奢望其尽责履行职能呢?政协委员成“文抄公”是对政治协商制度的亵渎,也是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嘲讽,这样的现象亟待改变。而这有赖于建章立制,给所有的政协委员套上制度的笼子。
文/钱桂林
来源:红网
作者:钱桂林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