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总工会临工“写手”蓝志伟实名投诉龙岗区总工会。事情缘起一次突然而来的制度修改,使得龙岗区工会系统内不少靠发表稿件增加收入的信息员们(奖励对象规定不含公务员等在编工作人员)收入严重缩水。蓝志伟在龙岗区通讯员圈内小有名气,2014年第四季度就因新制度的原因,稿费从本应得到的23640元变成了5950元。(1月28日《南方都市报》)
龙岗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高飞回应:区总工会出台这些相应规定,目的是鼓励大家写稿,但在此过程中,本来是奖励大家的举措,却成了个人求财的途径;并称“某一个网站上的稿件太多了,这样其他街道的人会有意见”,蓝志伟的稿件大部分集中在中工网(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太不正常了”;但这并不能成立。2010年版即旧版奖励办法关于国家级媒体,就载明“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如果说旧版奖励办法有不合理之处,责任也在办法制定方,正如商鞅城门立木,立信为要,契约当恪守;而不应把板子完全拍向临工“写手”,让“蓝志伟们”单方为制度疏漏埋单。
两版奖励办法的截然不同之处在于,2010年版不分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稿费奖励都一样,只是按照区、市、省、国家级有所区分,如中工网属国家级网站,在上面发表一篇800字以上文章,奖励800元;而新版即2014年版则实行“两分”:纸质媒体稿费高,网络媒体稿费大幅度下降。这也正是蓝志伟接下来稿费会锐减的主因。他的诉求也非个案,跟他一样遭遇的临工“写手”并不少。
应该说,龙岗区总工会作出这样的制度修改,有其合理性。纸媒版面,相对而言属稀缺资源,有着版面空间和出版周期的限制,因而,对稿件质量的要求高,所发稿件的含金量也就高;而网络媒体的空间限制和时间限制都小,一人同日都可能发表上几篇,因讲究及时性和数量,质量要求相对降低,甚至是“泥沙俱下”,所发稿件的含金量就给稀释了。
但是,所谓“法不溯及既往”,新版奖励办法于2014年11月13日下发,而此时早已进入第四季度,故而,首先应明确的是,从10月1日到11月13日期间的稿费计发,应遵照旧版奖励办法执行,而不应该缩水。
次之,既如高飞所称,工会系统的稿费长期以来都是以季度为计发单位,那么,虽然新版奖励办法于11月13日下发,但整个第四季度,都该界定为过渡期,故而,该季度稿费的计发,就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法理。所谓“从旧兼从轻”,亦即如按旧版办法对当事人无损,而依照新版办法对当事人有损,则按旧版办法;如按旧版办法对当事人有损,而依新版办法对当事人无损,则依照新版办法。两者结合,进行权衡,核心指向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以有利于当事人为原则。故而,进一步而言之,就是作为过渡期的整个第四季度的稿费,都应以遵照旧版奖励办法计发为宜。
龙岗区总工会出台的办法,是一种对员工的奖励和津贴,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相应奖励办法,作为龙岗区总工会与“临工”写手之间的契约,理当被恪守。龙岗区总工会作出制度修改,本有查漏补缺的合理性,而引致“蓝志伟”们的不满,也就在于步子迈的太快了些,2014年11月13日一下发新版奖励办法,就单方强制要求对第四季度的稿费按新标准执行,如搞突然袭击。而这背后,则是契约意识的淡薄,和对临工“写手”合法权益的不够尊重。
文/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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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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