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农妇刘来香独自平躺在暨南大学附属三九脑科医院的综合病区病榻上,与之相伴的是医院为其聘请的全职护工。她在这所医院里,已经住了3年3个月又15天,一共1203个日夜,欠费20多万。农历羊年新年,她还是在医院内度过,接访记录和24小时陪护护工均证实,迄今她没人探望。(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前段时间看了把长年霸占病床老赖抬出医院的新闻报道,感觉很解气。同样是滞留医院,59岁老人刘来香的境况不免让人唏嘘。
20万有可能是老人家庭不能承受之重,但不能忽视的是,老人早在2012年就能出院。其儿女为何当时不接她回家?那时候肯定没有这么多费用。那么是因为老人的失语和偏瘫吗?且不说医院给的诊断是“病情稳定,恢复自主进食。”即便有更多原因,也不能成为遗弃老人的理由。
古之伦理道德把孝道放在第一位。虽说时至今日,诸多束缚思想,限制行为的封建礼数我们不再愚昧遵从,但“尊老”是国策,更是基本的道德底限。对于生养我们的人,即便他们已经不能给后人带来直接的利益,有可能带来的还会是诸多的麻烦,但血脉之间的羁绊不能斩断,身为“人”最基本的孝道必须有。
另一方面,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也让人失望。新闻发生地的广东,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已超过20亿,但一年真正用出去的,仅十来万。救助基金会的官员坦言,知道救助基金申请程序的本就不多,申请起来还特别繁琐,需要交管部门牵头,还需要相关六个部门都开会审核,最关键的一点在于,没有专职人员处理这笔费用的审核,都是交警兼职在做申请工作。
并不专业的交警,做并非份内之事,对象非亲非故,自身工作繁忙,申请手续繁琐,情况复杂多变,家属无人问津,案情还可能纷至沓来,那么最终的结果是“病人在医院中过了一年又一年”、“诸如刘来香这样回不去的病人,虽不多却也并非孤案”,也就不奇怪了。
也许是出于人道主义或者别的原因,医院方面亦无好作为,将滞留患者抬出医院的做法,有欠妥当之处,不能推广。其实涉及医疗欠费而亲属弃之不顾类型的,是涉嫌构成遗弃罪的,只要病患符合出院标准,医院通知家属后不来应立即报案处理。要知道若是警方对家属进行遗弃罪诉讼,基本都能胜诉,相信没有多少人愿意坐牢。这样肯定能很大程度缓解各大医院床位欠缺的问题,也能尽可能减少因患者长期滞留可能带来的医疗纠纷。
病人滞留医院的原因多样,被滞留和故意滞留都应有完善的制度来管理,把人为影响降到最低,使病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否则不但被滞留者心凉,民众亦会心寒,毕竟谁也无法预知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文/丁辉
来源:红网
作者:丁辉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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