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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过桥费”板子莫打偏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3-11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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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瓮城河上原本有一座50年前修建的百米人行铁桥,是沿河两岸上千村民、学生过河最便捷的通道,每天行人众多。去年一场洪水冲毁了铁桥后,村民何老五在河底铺起一条近百米长的便道,供村民和游客过河,除了学生和接送学生的家长外,每人收取一元钱的过河费。(3月10日中国新闻网)
  
  修路是要花钱的,路好了,方便了群众,收取的适当过河费,站在情理角度看,算是对其善举的小小回馈,当属无可厚非。但从法律层面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哪怕公路是自己出资修建的。显然,这种乱收费行为是不允许的。这就是问题所在:村民擅自收费或许不知道违法,但地方政府不会不懂,为何历时半年,还能对这种违规行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要说原因,有关方面自然会祭出这么几个,比如缺少经费,比如正在研究……但地方财政真的拮据到拿不出修缮一座桥梁的地步了吗?凡事讲究轻重缓急,这是公共治理的策略,尤其像这类关乎百姓出行安全的民生问题,更是耽误不得,拖延不得。道理清清爽爽,但总有人佯装不懂。于是,在现实中就出现了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在该大方的时候,抠门;在该吝啬的地方,却无比慷慨。与之对应的,则必然是对某些事情的急吼吼,对另一些事情则能拖就拖的慢腾腾。快慢之间的距离,不是时间不是金钱,而是权力的傲慢与势利,扯掉了少数沫猴而冠的官老爷华美的衣袍,看到里面爬满的虱子。
  
  法治的文明与进步,离不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更离不开每一个生活中的人。路不好走,你得先修好路让他们有路可走;收费违法,你得让他们知道违法进而守法。所有的违法都不被允许,但如果“断头路”不存在,还会有这种违法之事的发生吗?而现实中又有多少本不该出现的违法之事,不是被逼到了墙根之后才反弹出现的?它们戕害了法治精神,也伤害了的政府威信,更该打板子。
  
  越是容易失去的东西,就越需要重视,尤其民心,需要用心去浇灌涵养。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从这一新闻中读出自己的问题,承担其肩头的责任,别再让民心在一次次的“不作为懒作为”中轻易受伤。
  
  文/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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