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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狼爸”,司法等部门应当守土有责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夏熊飞 2015-03-18 0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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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的成都乍暖还寒,大多数市民仍穿着棉衣,秋裤还不敢脱掉。可是一岁零三个月大的垃吉儿却已经打着“光胴胴”满街跑了。邻居说,即使是寒冬腊月,垃吉儿也从来不穿衣服,其父亲还会每天在露天给他洗冷水澡。这一异常行为,让小小年纪的垃吉儿成了附近的“名人”。垃吉儿的奶奶对儿子的做法也不赞同:“他哪是带娃娃,完全是玩娃娃。”奶奶说,除了不给孩子穿衣服、露天泡澡外,儿子还经常让娃娃练习倒立之类的危险动作,每每看着都十分揪心。她也常劝说儿子,可倔强的儿子不听。(3月17日《华西都市报》)
  
  “狼爸”的做法,明显超出了正常人认知的底线。他何止是“玩娃娃”,简直是不把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当回事。可是,“狼爸”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妥,甚至觉得这种方式“不仅能锻炼孩子的身体,更锻炼了孩子的心智”。从新闻里的描述看,“狼爸”不是一个有太高文化的人,或许这正是他如此另类的重要原因——文化不高,对正确养育和教育孩子的知识了解不多,如果再加上有那么一点期待孩子出人头地为自己“争口气”的想法作祟,就很容易做出不科学、不理智甚至拔苗助长的事情来。
  
  近年来关于“狼爸”、“虎妈”、“鹰爸”的新闻不绝于耳,大多数都是坊间质疑一阵子,然后便不了了之,那些可怜的孩子依然任由自己的家长摆布。这类家长不仅缺乏科学的育儿理念,还错误地将子女视作“私有财产”,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将折腾孩子进行到底。
  
  那么,面对不理智的父母,幼小的孩子只能逆来顺受,其他家庭成员只能听之任之,其他外人就更是只能干瞪眼了吗?以前可能是,今后就不一定了——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该意见不仅对监护侵害行为进行了界定,还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特别是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今年2月份,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案的宣判,让“监护权转移”这一沉睡20多年的法律条款得以唤醒。
  
  与孩子健康成长有关的事情,不仅是“家事”和“私事”,更是全社会都应当关注的大事。除了法律兜底,全社会都需要转变观念,加大对孩子的保护力度,防范“狼爸、虎妈”前赴后继地出现。具体到此文开头提到的极端事例上来,当务之急是,请医疗机构对孩子的身体健康包括心理状况进行全面体检,以此为依据评估“狼爸”是否给孩子带来了伤害,情况是否严重到需要司法部门介入和启动“撤销父母监护权”的程度。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监护权的干预上,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当守土有责,站在最前面。
  
  文/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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