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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刚性核查“挤干”报告制度水分

来源:红网 作者:钟烁明 编辑:夏熊飞 2015-03-25 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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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3月24日人民网)
  
  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究竟有多少现实作用的认识上,舆论长期处在两可之间。客观地说,相比较于制度的缺位,有这样一套报告体系多少还是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而舆论之所以出现微词,实际上是对缺少相应核查配套制度的担忧。中央组织部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抽查比例,明显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但是,无论比例如何,核实报告事项的真实性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哪怕就是抽查3%,只要能够真正核实清楚真伪,也难能可贵。而要做到这一点,牵扯到房管、银行、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工作面宽量大,仅靠组织部门一家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要务实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探索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很有必要。
  
  一是要建立综合的核查机构。罗列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涉及的职能部门之后,在部门中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联合核查组。组织部门提供核查名单后,交由联合核查组去逐一核实,既可以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又减少组织部门工作压力,一举两得。
  
  二是要建立再核查机制。无论是组织部门的核查,还是联合核查,其结果是否真实,不能听一家之言或是自说自话。不是说要怀疑一切,现实环境中“灯下黑”的情况屡见不鲜,更不用说“监守自盗”的陋习还未绝迹。所以,要建立一个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再核查机构,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或是复核,杜绝核查工作走样或是舞弊行为。
  
  三是要尽快制定全面核查制度。按照比例抽查,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不能全覆盖,存在制度漏洞。对于按照比例抽查到的干部,可能能够厘清报告事项的真伪,更多没有抽查到的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到底孰真孰假,不得而知。如果把没有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提拔任用,难免产生“带病提拔”的质疑。全面核查无疑会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单就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而言,既然已经有了制度,更应注重制度的有效执行。这不仅检验领导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和信任,是深化干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对各级干部的起码要求。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各项相关制度,不断探索出干部管理中日益缜密的方式方法,对打造清廉的领导干部队伍尤为重要。
  
  文/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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