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3月23日新华网)
不得不说,我国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从1988年,全国人大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党内监督的形式),未真正付诸实施,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越来越走向成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国社会反腐倡廉历史进程中很重要的一项制度成果。
然而,在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流于形式;有的领导干部内心打着“小九九”,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敏感的就虚假填报;有的心中有“鬼”,对于个人的住房、存款和有价证劵不敢、不愿、不想公布于众,心存忌惮,妄图用不实、不具体、漏报虚报来蒙混过关,以为瞒报就躲避组织的审查。最终,填报好的表格往往被“束之高阁”,无人核实和追究。这样的一纸表格,自然形不成实质性的约束。
此次,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充分体现了“广”、“全”、“实”、“严”和制度建设的“双重自觉”,更塑造了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约束和警示的作用。其中,增加了不少硬举措,首先,堵住个别人“边腐边升”的通道,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互配合,不仅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性,更对“凡提必查”进行重点“捕捞”,随机抽查比例也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还有,对“心里有鬼”官员“瞒报财产”追责不再“轻描淡写”,而要深查细究,挖掘背后的“猫腻”,倒查责任追究,看是否存在不清不楚的来源不明的收入以及违法所得,一旦发现存在着腐败问题,那就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惩处,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利剑在悬。
英国人培根说,“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而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责、可处罚。因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贵在从严,要突出制度执行的刚性,加大核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形成监督的网络和合力,让官员、家人的个人财产、收支状况公之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增加公众知情权,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好地运行。对那些一边喊反腐一边搞贪腐的官员,更要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同时,不断完善并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着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事实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拉起了从严治党的“高压线”,它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是完善惩防腐败体系,监督关口前移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一制度还在逐步完善。我们相信随着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加速形成,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将更加显著,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来。
文/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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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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