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办案人员称,季建业案不同于通常有明确请托事项的典型性腐败,不是那种赤裸裸金钱交易,而是一种“非典型性受贿”。(4月11日新华网)
受贿也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让人颇觉新鲜。印象中,贪官的“典型受贿”早非新闻,那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易,给了米米就能让行贿者“心想事成”。但季建业的受贿却相当隐蔽:一是受贿范围相对狭小,仅在“朋友圈”里“礼尚往来”;二是收受的贿赂财产多现金少;三是受贿钱财不经过自己的手,而是交给(委托)朋友收受、打理、并投资经营,形成“体外循环”式受贿。
两相比较,季建业的受贿的确与众不同,称得上思维缜密、固若金汤,将其归于“非典型”之列还真是实至名归,从侧面印证了贪官的狡猾。这种不搞权钱即刻变现,不需要每办一个事情就兑现一种交换,而是着眼“长远”的“非典型受贿”,实则很“典型”,杀伤力较“典型受贿”有过之而无不及:官员在“温水煮青蛙”中被别有用心的朋友拉下水,在不设防中大胆擅权用权,肆意破坏工程招投标程序,在为“朋友”谋取巨大利益的同时,把自己也炼成了“腐败巨无霸”。
人民日报曾刊文严批“圈子腐败”,称不少腐败分子的背后,常常有一个或一群提款机式的商人,或是一个如影随形的“朋友圈”。这个“朋友圈”,正是引发“非典型受贿”的罪魁祸首。季建业一案中,七名行贿人中的五人与季建业都有超过20年的交情,其中三人系季建业的下属旧部;4月9日一审获刑16年的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也与季建业“处境相同”:廖少华转战多地任职,商人陈春章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并先后向廖行贿394万元……
有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赤裸裸的“典型受贿”,还是借助“小圈子”打掩护的“非典型受贿”,再怎么隐蔽,都会露出马脚,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打“虎”捕“蝇”,不能听任这种“体外循环”式“非典型受贿”泛滥。在当前情势下,涵养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扭转畸形的官场文化,净化官员的交友圈子,确保官员不被贪念驱使成为商界的“围猎”对象,应成当务之急。
首先,要规范权力运行,莫让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牛栏关猫”、信马由缰;其次,要密织监督天网,让官员时刻处在各种监督“探头”之下,保持足够的警惕和敬畏;第三,要筑牢制度防线,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力度,构建“不能为”的预防机制;第四,要加大惩处力度,让“手莫伸,伸手必备捉”成为铁律。如此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方能让“非典型受贿”少之又少。
文/高福生
来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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