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9日公布了一起典型行政案例: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即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强拆农妇养鸡场,河南省焦作市新区宁郭镇人民政府被法院终审判决:强拆行为违法,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99747.30元,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4月12日新华社)
拆迁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在要求依法推进拆迁工作的情况下,拆迁问题仍然成为问题,可见,这个问题真的还是一个问题。在双方未谈妥拆迁事宜的情况下,武陟县宁郭镇(后变更为焦作新区宁郭镇)就将一农户的养鸡场给“端掉了”。双方纠纷从此进入法律程序,一审、二审,迎来的则是宁郭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岂不令该镇政府尴尬?
在当时的武陟县委拆迁队的统一行动前,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迁。这是政府拆迁行为的前提。在没有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就擅自拆迁,对于政府而言,显然是不明智的。对于被拆迁农户而言,则是遭受到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这又仅仅是具象的物质上的损失,农户对镇政府的不满和对抗,也势将在事件中得到激化。
这些不良结果,最终是什么造成的呢?没有对法律的恪守与敬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有的拆迁是野蛮式的,半夜三更把人从房子里扔出去,然后把房子拆了;有的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房子拆来,最后回头说是拆错了;有的是冷对抗型的:断路断电断水断气,最终迫使被拆迁户搬迁。不管是哪一种,被拆迁户正当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管是几十平米的旧房舍,还是上百平米的几层楼,甚或是此次涉案中的养殖户的养殖场。有时候主人在非法拆迁中都自身难保,更不用说是“鸡窝”了。
国家相关方面在征地拆迁中明确要求,在拆迁涉及建筑面积的认定、赔偿标准的确定、经济损失的确认等在没有协商妥当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是不能进行拆迁的。其后,更是明确要求,政府部门不能涉入具体拆迁工作,存在纠纷的,只有获得法院的法定程序下认定后,由法院依法进行拆除。然而,这些法律要求,都在一桩桩拆迁中被束之高阁。
这些年来,关于防止野蛮拆迁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从《物权法》到《拆迁条例》,以及后续出台的相关要求,都在不断地强调拆迁工作法定性。当法律法规打包式的出台之后,却没有“长出牙齿”,没有“长牙齿”,法律就缺少了威力,对于政府如此,对于公民也是如此。对政府约束少了,对公民强有力的保障也在减弱。所以,权力嚣张,“鸡窝”遭殃,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让保障公民物权的法律,让保障公民参与权的法律,真正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长出牙齿”来,并且让这些牙齿能够“咬”住非法执行者的时候,非法拆迁才会有所收敛。
文/张立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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