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漳州新闻热线反映,他驾驶一辆拖着搅拌机的小货车,行驶在漳州龙海市颜厝镇的县道上,突然,被一辆黑色轿车拦住,要求小货车停车并接受检查。随后,王先生应对方要求,将车开到附近的浦打停车场。据证实,这位拦车者是该镇的一位副书记,他拦车的理由“主要是看到小货车后面拖挂着一部搅拌机,可能涉嫌‘两违’”。(4月15日《海峡导报》)
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站在这个角度说,这位副书记拦停存在违法嫌疑车辆,并没有太大不当。但任何行为都应该控制在一个底线内,这个底线,就是抓违法行为时自己必须恪守法律边界。不仅要主观正确,更要程序正确,守法守规。正是这位副书记的“越轨干法”,让不是问题的问题成了问题。
按照我国交管法规定,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上路进行交通执法的权限,更不能检查或扣留驾驶证。即使是与交通警察联合执法,也应有交通警察在场并交由交通警察执行。无执法权的官员随意拦车,这跟普通人在道路上拦车的性质一样,不管主观有多正确,都是对他人权益的侵害。而官员的越权,后果则更为恶劣,伤害的不仅是公民权益,更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另外,在这起拦车事件中,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就是副书记只拦下了这辆货车。据该镇党委书记的解释,是因为“看到小货车后面拖挂着一部搅拌机,可能涉嫌‘两违’”。看上去有问题就拦停的另一边,就是看不出问题的就放行。如此“以貌取车”,是一种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无意间让我们看到了一位官员的世俗功利,也看到了“人治”的鬼魅身影。这既有违官德,体现在执法上,社会危害则更大,值得警惕。
法治社会,官员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但现实中患“越权干法”病的、不是法盲的“法盲”官员并不少见,所以,不少地方才将官员学法作为了硬性要求,而在今年2月2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会上,习近平更是强调领导干部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显然,这是治疗这种疾病的一帖良方。不学法就不能“知法懂法”,不知法懂法,如何“用法”,依法行政?
为民办事,人人欢迎。但再美好的初衷,都应符合正确程序,再高昂的热情,也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对法律时刻抱有信仰和敬畏,而是由着性子靠激情“人治”乱来,这把火烧得越旺,就越是拖依法治国的后腿,其危险和危害就越大。
令人稍许安慰的是,该镇党委书记面对记者询问“拦车扣驾照是否合法”时的三缄其口,表明他们是知道错的。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期待涉事者能从中认真汲取教训,深刻检视自己的制度和执法不足,闻过即改,用实际行动和真诚道歉赢回司机和社会的谅解和尊重。
文/晴川
来源:红网
作者:晴川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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