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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评议应以阳光政务为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5-15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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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2015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要点”。“要点”提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包容社会等“六个社会”建设,加快社会治理等方面立法进程。“要点”提出,将推广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入律师、检察官、法官进社区、企业和学校。“要点”首次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公众评议机制,拓宽非户籍居民有序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分析评价系统。(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社会治理中的法制化水平,确需从加快和完善立法入手,让法治规则替代社会转型期已趋于弱化的原有组织、群体非正式规则,减少因为规则缺失或彼此规则认同不兼容而引发的冲突矛盾。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可以为社区、企业、学校及相关居民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还有助于普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规则。但要注意的是,过去以来,普法宣传更多强调的是公民的义务,引导居民遵守法律,却较少提及公民权利,对于居民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监督公职机关,以及居民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个别公职人员伤害,应当怎样合法而有效的发起维权,通过什么方式争取救济等等,都基本采取了回避态度。
  
  笔者以为,建设法治社会,提高居民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认同,既需要推动检察官、法官、政府执法部门人员走进社区、企业和学校,为居民、企业提供办事咨询、法律服务和援助等服务,也应当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具体方式可设计为,既要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名熟悉各方面公共服务、法律援助的“全科”法律顾问;并根据部分律师的专长,使其通过定期现场咨询服务、网络答疑等方式,为多个社区的居民提供单项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应允许和鼓励律师在法律服务、援助咨询活动现场,分期向社区居民讲解常见的维权程序要求。
  
  “要点”提出建立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公众评议机制。市民对此持赞赏态度,却担心因为细则和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以及新政策落实执行中的监督存在问题。笔者以为,“要点”编制单位以及相关的公共服务主管部门、运营企业,应当尽快完善评议细则,还要考虑从便利评议、增加评议覆盖的角度,分别推出电话、网站、APP、传统报纸问卷等不同介质平台的评议问卷。
  
  包括深圳在内,国内很多城市此前都曾推出过评议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尝试,有的甚至还与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直接绑定。但难以避免的一个问题是,与居民接触较多的管理、服务单位被打低分,而其他一些与居民接触较少的单位却能获得高分,这当然有失公平,因此导致很多类似的尝试无法长期推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并不完整,不但很多交由企业特许运营的服务项目,在成本构成、价格机制、服务标准等方面严重不透明,而且一些由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的资源配置,依据和标准说明无法令人信服,比如教育部门划定和调整学区的标准,就无法让利益受损民众信服。
  
  因此,建立推行公共服务政策和项目公众评议机制,应当以进一步加快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对外披露,彻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化为前提。只有当评议者掌握较为完备和翔实的背景信息,才可能有助于其得出公允而非偏狭的评议。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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