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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林成采石场,乌龙代价别让企业背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5-19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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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州三门县国土局将占地面积70公顷的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中标企业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项目,却因此承担了违约责任,3600万投标保证金被罚没。三门县国土局称,该县林业局在项目前期审批材料中盖章同意,暗示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三门县林业局拿出了两年前要求该县政府暂缓项目开发的报批文件,尽力撇清关系。(5月18日《现代金报》)
  
  从报道介绍的情况来看,是被错误的列为了商业性采石项目,企业受招标方误导斥巨资投标并中标,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果断退出。这种退出行为不能界定为违约,只有合法项目才能被纳入招投标,三门县方面不但需要全数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还理应就违法、错误上马此项目给所有投标企业造成的困扰致以歉意。
  
  能否正视并承担白象山错误商业开发问题上的政府责任,是对台州市、三门县营商环境的一大考验。国内各地,无论是在中西部内陆地区,还是沿海地区,都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宣称要打造最佳的营商环境。上佳的营商环境,最重要的不是一些地方热衷为企业、投资者提供的“超国民待遇”,而是政府、社会、市场各类主体都需要遵照规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应当为错误买单。
  
  具体来看此事中的政府责任。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被运作为商业性采石项目,闹出好大一个乌龙,三门县国土局和林业局试图相互推诿,以逃避责任追究的努力,是徒劳的。
  
  三门县林业局在审批材料上明示白象山为“国家三级公益林”(虽然弄错了白象山的保护等级),表明该局完全清楚职能职责所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却又盖章同意开发(“前前后后敲了六个公章”),这显然属于违法操作、违规许可。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三门县林业局在白象山开发为商业性采石项目的审批材料上盖章同意,还留了“后手”,即向该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要求暂缓拍卖该林地,这明显不是为了叫停项目开发,而是预备一旦事情败露,借以逃脱责任追究。
  
  三门县国土局是该项目的主管单位、推动单位,失职责任更是清清楚楚,不容推卸。县国土局理应尽到项目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县林业局证明白象山为“国家三级公益林”却又盖章同意的举动,极具矛盾意味,县国土局理应要求其给出更明确界定,并向上级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征询答复。但县国土局却没有作出更负责任的项目合法性审查努力。这是其一。当中标企业提出白象山不能用于商业性采石开发的异议后,国土部门不但没有就企业反映情况审查项目合法合规性,相反还认定企业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实际上是强迫企业来承担本部门项目推动和审查中的失职责任。这是其二。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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