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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下属“同腐”等于“养虎为患”

来源:红网 作者:郑宗生 编辑:刘艳秋 2015-06-14 0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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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被控受贿、单位受贿及滥用职权三项罪名,对于这些指控,郑松标则将所有的罪过都推到了老领导陈弘平身上,称一切都是“领导”安排,自己其实是“被收钱”。(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昔日工作关系的“左膀右臂”,如今却成了加重自己罪行的“左膀右臂”。或许,陈弘平一直认为:郑松标这位“听话”的下属不会“背叛”自己。然而,事实证明陈弘平的“如意算盘”打错了,在大难临头之时,郑松标却“倒打一耙”,把受贿罪行归咎于“领导安排”,不禁让人感叹:“听话”的下属也会“出卖”上司,授意下属受贿无异于“养虎为患”。
  
  的确,处于贪腐“同盟关系”的上下级,如果上司落马时,却被下属“反咬一口”,真的有点“养虎为患”的感觉。我们常说反腐要打老虎,或许陈弘平作为一个市委书记,还不算上“老虎”,然而他依仗权力贪污腐败,就真的是“为虎作伥”了。而郑松标作为他的下属,在贪腐时与其“同流合污”,在受审时却与其“分道扬镳”,将罪行强加于上司,这种行为不仅像老虎一样没有“人情味”,而且显得很“凶残”。
  
  贪腐之时“同林鸟”,受审之时“各自飞”。从新闻报道中得知:陈弘平落马后,作为下属的郑松标也被“双规”,这说明二者在贪腐时臭味相投,而郑松标供述自己受贿是“在领导指示下办的”,更说明二者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按说在官官相护的语境下,贪腐“同林鸟”往往会相互包庇,但也会有反常的特例发生,郑松标就是这样的特例,他把“领导安排”作为挡箭牌,妄图开脱自己的受贿罪行,殊不知这样滑稽的狡辩和借口,非但得不到司法部门的同情和可怜,相反只会受到公众的嘲笑和唾弃,落得个自取其辱的下场。
  
  是的,因“领导安排”而受贿,表面上看像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也有受迫、被动的味道,但稍加分析,就经不起半点儿推敲,因为“领导安排不安排”跟“受不受贿”没有半毛钱关系。纵观以往,即使领导再“安排”,一样有清廉的下属流芳在世;即使领导不“安排”,一样有贪腐的下属遗臭至今。因此,只要洁身自好,意志坚定,就不会被任何人左右,所以因“领导安排”而受贿的理由只有说给“鬼”听。
  
  然而,很多翘舌狡辩的贪腐之辈,却热衷于说这样的“鬼话”,他们在东窗事发之后,用各种“奇葩”理由作狡辩,想尽办法做减轻罪行的苦情表演,殊不知这种行为无非是对其贪污腐败事实的欲盖弥彰,不仅于事无补,而且显得荒诞滑稽,充其量是为坊间徒增一个笑料罢了。
  
  其实,大凡落马官员,总有一套自己的说辞,妄图以此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可无论理由多么奇葩、辞藻多么华丽、语气多么委屈,都救不了自己。在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当下,妄图用狡辩争取组织的同情,妄图用借口为从轻发落赢得一线生机,都是枉费心机、徒劳无功的。与其事后做无谓挣扎,倒不如诚诚恳恳认罪,老老实实担责,兴许还能因认罪态度良好,为自己减轻些许罪责。否则,无论他们如何花言巧语,到头来既伪装和掩护不了自己,也不可能让党纪国法网开一面,只能让公众徒增可恶之感。
  
  贪腐行为可耻,狡辩开脱可恶,贪腐之后又狡辩,就是可耻+可恶。这种现象警示我们:作为下属,自己不要腐败,也不要屈从于领导的“腐败授意”,更不要在腐败之后把“领导安排”作为遮羞布,否则就是既可耻又可恶。而作为上司,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绝不能与下属“同腐”,否则就是“与虎为伴”,后患无穷。
  
  文/郑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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