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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受贿与“领导安排”无关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刘艳秋 2015-06-14 0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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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陈弘平落马后,郑也因受贿而落马。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郑松标受贿,可能是受到过领导的“指示”,但这只是外力,决定因素还在自己。作为一位副市长,应该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应该有一定的定力。这位“领导”让副市长把贿络款收下来,实际上是故意“放水”。如果这位副市长能把党纪国法牢记在心,怎么可能会收受别人的钱财呢?
  
  如果这位副市长能拒绝贿络,虽然表面上可能会得罪这位“领导”,但这位“领导”内心还是对其十分佩服的,可能使自己的胡作非为有所收敛。然而,这位副市长听命于“领导”收贿后,也就被这位“领导”抓到了“小辫子”,以后不得不按照领导的意图办事,什么事情都得听命于“领导安排”了。
  
  这位副市长听命于“领导安排”受贿,不仅说明这位“领导”和这位副市长都是没有原则的人,更说明这位副市长是一个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马屁精”。在位时,收受贿络既捞了好处,又听了“领导”的话,让“领导”高兴。出了事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以此欲盖弥彰,这是典型的“两面派”手法。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这是所有的贪官共用的手段,但郑松标居然说出“领导安排”这种理由,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但更说明了他还存有侥幸心理。在郑松标看来,自己听命于“领导安排”受贿,是不得不的“被动”受贿。认为只要听命于“领导安排”,受贿就十分保险,即使一旦有什么事,也会有“领导”护着。
  
  郑松标明明是利用权力捞了钱财,东窗事发以后,居然还挖空心思诡辩一番,好象不是自己情愿的,还感到十分“委屈”,企图为自己减轻罪责,郑松标到底是“委屈”还是可笑?不管做什么事都不会有绝对的保险,即使“领导安排”也有出事的时候。特别是当下中央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再大的领导也不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因此,郑松标受贿被查的事实告诉每个官员,要想做官,就必须老老实实做人,即使“领导安排”也要坚持原则,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不然会遗憾终身。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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