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5日发布,两名省部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最高检同日发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孙鸿志、廖永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16日《京华时报》)
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对两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开除党籍的通报中,首次提到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这是否预示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已经被提到了党纪国法的高度?也就是说,已经正式把领导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纳入了违纪违法的范畴之内,以后领导干部再不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违法违纪了。
虽然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已经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很多地方还创造性地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扩大到了科级领导干部上,使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被纳入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但实施五年来,效果并不是特别明显,很多地方都是有上报无审查,上报的也是捡些无关痛痒的小事去报,相关组织部门也是只管收集,不管核查,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沦为形式,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审核力度,要求各级相关部门每年要对领导干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审查。还要求各地在提拔使用干部时必须对拟提拔人员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拒不上报或者少报漏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提拔人员,要取消其拟提拔资格,从很大程度上落实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
虽然近年来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得越来越紧,但一直没有将之与违法违纪结合起来,导致部分财产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的领导干部宁愿不提拔也不愿公开自己的个人有关事项。此次中纪委对两名省部级落马贪官的通报,其中就列出了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将其与违反党纪国法并列,显示出党中央、中央纪委已经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此次将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与违法违纪问题并列通报,将有力促进领导干部上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落实,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官员个人收入与其财产严重不符的问题,也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官员个人生活作风腐化的问题,使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能够早日被发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也可以及早发现问题,起到抓早、抓小的作用。还起到将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的作用,减少出现大案要案的几率,因此,将领导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与违法违纪共同通报,不管是对党的建设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来说都是好事。
文/图八木
来源:红网
作者:图八木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