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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冒领网店担责”是合理的因势利导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刘艳秋 2015-06-17 0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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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最让人头疼的麻烦之一就是快递被人冒领,而无论卖家还是快递公司,都会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让买家自吞苦果。运气好,遇到耿直的卖家直接承担了,但有些情况是,快递公司和卖家打“拉锯战”,买家没有办法。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站出来说话了:遇到快递被人冒领这种事,由卖家负责全部损失!(6月16日《重庆时报》)
  
  网购的便捷,显然已无需赘言,而如同硬币的两面——“快递被人冒领”,着实让人头疼。从此前的情况来看,发生这样的头疼事后,更让人头疼的是,要么自吞苦果,要么只能寄托于碰到“耿直”卖家的运气,由此看来,这类头疼事竟然一直处于无序的状态。
  
  快递被人冒领,到底该应由谁来负责呢?从情理上讲,买家与卖家建立消费关系,与现实中购物所不同的只是购物平台不同而已,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是相同的,换句话说,买家花了钱,而且还在付了邮费或者卖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卖家就应该保证商品及时送递到买家面前。而从法理上讲,正如最高法此次所作出的司法解释——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快递冒领网店担责”在情法上都说得通。
  
  而倒回来再来看“快递冒领”这事,其实这里面最直接的当事人是快递公司。由此我们不妨再来追问的是,为什么会发生快递被冒领的头疼事呢?当然可以说是快递员的不责任或者说冒领者的心术不正,但是,回归到具体的消费权利与义务来讲,这些人性上的道德风险,难道就不能规避吗?换句话说,这中间是否存在某种力量缺失下的间接怂恿呢?
  
  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快递公司主要是和卖家建立了合约关系,那么,基于对买家的权益保全,卖家在于快递公司的合约中,是否约定了更具体更细致的内容以规避被冒领的风险呢?如果是因为成本的考量,而放弃了这些规则的约定,这其实就是对买家的不负责。毕竟,从此前的制度规则来看,当发生快递被冒领或者丢失的情形,是明显不利于买家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有必要反思的是,这种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是否也成为“冒领”不断发生的背后推手呢?
  
  于此而言,以最高法的顶层设计,来约定“快递冒领网店担责”,乃是一种合理秩序的回归,是相关权益人权利义务格局的厘清。一个更大的期待是,愿此番制度设定,能因势利导出更合理的秩序格局来,比如让快递公司明确其权利义务,以更大的责任心送好快递,让买卖双方建立公平、有序的良性循环。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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