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年幼的儿子患有脑积水,高额的医疗费让家庭不堪重负,身为父亲的孙某产生杀害儿子的念头。趁夜黑无人,孙某将2岁的儿子带至陕西省宝鸡金台区蟠龙镇街道以东的田地,抛入一口枯井中,后致其死亡。孙某说,他当时多次在井边看儿子时,心中也很纠结,他想让儿子活下来,又想让儿子死。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无期徒刑。(6月17日《华商报》)
夜黑风高,荒野枯井,决绝的父亲,患病的幼儿。在这一切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是一次莫名悲怆的诀别。而时至今日,幼小的生命早就逝去,行凶为恶者亦已付出代价。但,当我们再来回顾这诡谲、沉重的故事,仍旧难以克制住,内心深处的颤动与遗憾。怎样一种绝望的生活,怎样一种病变的人心,导演了这一幕不堪的人伦悲剧?
即便父爱未泯,即便看似无奈,但杀人者的罪责,总归不容开脱!家境贫穷,无力支付医疗费,担心日后遭人口舌——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难道就足可以让一个人心生杀念吗?为人父者孙某,尚且不曾穷尽一切努力,来尝试改善现实的艰难处境;却能轻而易举就决定痛下杀手,只求将所有的麻烦和烦恼一了百了。这样一种偏激、残忍、疯狂的“选择”,丝毫无法令人理解与同情。
很多时候,所谓的“被逼无奈”,只是怯懦愚昧、逃避责任之人的借口。他们总是不断念叨着生活的艰难,总是陷于自我放大的悲观情绪。他们并无太多用心经营生活的自觉,却往往会自顾自摆出“破罐破摔”的姿态……很长时间以来,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是,面对各种形式的人伦悲剧,议事者总是不自觉滑入“苦情化”的叙事套路。于是乎,“现实的苦难”被无端放大,“人性的沉沦”反倒被莫名宽恕!
人之一世,是否当真有那么多绝境?纵然身临绝境,又是否真就可以“自我放逐”?对于“枯井案”而言,我们固然可将之归因为“社会的失败”,比如说农村的普遍性贫穷、公共医疗保障的滞后,甚至于民间互助慈善的欠发达等等。可问题是,相较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个体化的脆弱、逃避与崩溃,或许更应该为具体的“惨案”负责。要知道,所谓人伦底线,本就应被无条件恪守,而无论我们置身于怎样的处境。
枯井案,决不可被描述为,生活重压之下,父与子的无奈分别。而更应该被看成是,卑微人性逃避责任的典型样本。所以,我们固然要呼吁,改善“逼人为恶”的社会土壤,但更重要的还是重申:所有人在所有时候,都应守住“人之为人”的道义下限。
文/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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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然玉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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